所谓分级诊疗,就是根据病情轻重缓急和病种的复杂程度,将患者分流到不同级别的医院机构就诊。“分级诊疗”模式的核心是“双向转诊机制”,即急性、重大、难治患者由低层级医院向三级医院转诊,而慢性、常见疾病、康复等患者应由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
我国分级诊疗行业的发展主要得益于政策的支持。自2009年分级诊疗首次被提出后政策频出,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提出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出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时间 |
政策名称 |
制定部门 |
主要内容 |
2009年 |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
国务院 |
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
2010年 |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
卫计委 |
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在明确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发挥价格、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政策等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
2012年 |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
国务院 |
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
2014年 |
《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 |
制订分级诊疗的标准和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2015年底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
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
2016年 |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
卫计委 |
通过分级诊疗试点,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
2016年 |
《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 |
提出要加快开展分级诊疗试点,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完善配套政策。 |
2016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通知》 |
卫健委 |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县医院医疗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不断提升县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
2017年 |
关于修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
卫健委 |
对医疗机构的定义进行了扩充,将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了医疗机构范畴。 |
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 |
提出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85%以上的地市。 |
2018年 |
《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2018-2020)》 |
卫健委 |
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 |
2018年 |
《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 |
提出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完善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分级诊疗考核。 |
2019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
国务院 |
指导各地以病种为抓手,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促进分级诊疗。推动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 |
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
2020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
国务院办公厅 |
推进分级诊疗和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
从政策发力方向看,分级诊疗是一个长期趋势和政策,但是诊疗人次流向改变是最终的结果,在此之前需要逐步做到:提高基层诊疗设备购置水平并加强国产替代(提升硬件)→加强基层人才建设(提升软件)→拉开各层级医保支付差距(引导就诊),最终才能够实现诊疗人次的转向。
目前我国分级诊疗仍然主要处于提升硬件和人才引流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并在短期内无法大幅跨越至第三阶段,未来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根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为77.4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为41.2亿人次,占比为53.2%;2021年1-3月,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为15亿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为4.9亿人次,占比为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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