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情节 |
事实来源 |
1 |
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
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为主 |
2 |
取得虛开的增值税发票(善意取得虛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
法院判决或税务部门查处认定的案件事实为主 |
3 |
因自身或相关企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被依法处罚,不主动纠正涉案产品的不公平高价 |
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为主 |
4 |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 |
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为主 |
5 |
医药企业因不正当价格行为,被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函询、调查、约谈、告诫、检查,推诿、拒绝、不能充分说明原因或作出虛假承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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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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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承诺事项、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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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带动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上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投入逐步上升,政府卫生支出也逐年上涨,2015-2019年我国政府卫生支出从12475.3亿元涨至17428.5亿元,复合增长率为8.72%;2019年同比上涨6.28%。有效缓解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力地促进居民医疗卫生消费,推动医药市场规模大幅上涨。
近些年,我国医药行业市场规模逐年增长,从2015年的12207亿元增至2019年的16407亿元,复合增长率为7.67%;2019年同比增长9.22%。预计到2020年我国医药市场规模将逼近18000亿元。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医药市场调研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发展趋势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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