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规 |
内容 |
第57条 |
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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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 |
违反该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近年来,暴力伤医的恶性事件频发,不仅给医务人员生带来严重的安全风险,也会扰乱医院公共秩序。在暴力伤医事件发生地中,三级医院是暴力伤医事件多发医院,占比为67.6%。
暴力伤医事件发生率最高的科室为急诊科、门诊大厅、内科,占比分别为24.1%、21.4%、7.6%。
随着国家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体制改革,人民群众对破坏医疗秩序高度关注,近年来医疗管理部门、司法机关携手维护秩序,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在两会期间,最高检透露,暴力伤医、聚众扰医等案件连续两年大幅度下降。数据显示,2018年同比下降29%,2019年又同比下降48.9%.
而随着《卫健法》的施行,医护人员的健康权利从此有了立法保障,未来我国医护人员的权益将会切实得到保障。(shz)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医疗行业前景分析报告-市场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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