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方面 |
具体内容 |
建立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守信承诺制度 |
医药企业应提交承诺书:承诺杜绝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公立医院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以及其他和药品采购使用相关的人员给予财务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承诺对于委托服务企业、代理企业为己方药品实施的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连带承担价格和招采信用惩戒责任;承诺发生失信行为时,接受医疗保障部门采取价格和招采信用惩戒措施。 同时明确要求,对于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各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不接受其药品挂网、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向公立医院销售药品。 |
建立医药企业价格营销失信行为分级惩戒制度 |
按照医药企业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时效,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医药企业本地招标采购市场失信情况评定为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次,并每季度动态更新。对于评定等次为“一般失信”的医药企业,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给予书面提醒告诫;对于评定等次为“中等失信”的医药企业,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除采取以上惩戒措施外,应在公立医疗机构下单采购该企业药品时,自动提示风险信息;对于评定等次为“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除采取以上惩戒措施外,还应暂停该企业相关药品挂网、投标,以及配送资格,暂停期限以医药企业信用修复、等次变化为准;对于评定等次为“特别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除采取以上惩戒措施外,还应暂停该企业全部药品挂网、投标以及配送资格,暂停期限以医药企业信用修复、等次变化为准;同时由本地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将其纳入打击“欺诈骗保”范围,依法依规追缴企业侵损医保基金获得的不当利益。 |
医药商业贿赂,也就是常说的回扣、带金销售,是全行业的问题。在裁判文书网中关于医药和贿赂方面总计达3741篇文书,涉及很多药企,包括中国药企和跨国公司,就连中国药企的龙头、年销售额200多亿、市值4200多亿的恒瑞医药,最近也陷入了商业贿赂的争议。
案件名称 |
主体企业 |
内容 |
“雷李培受贿”事件 |
恒瑞医药的全资子公司新晨医药和扬子江药业等知名药企。 |
雷李培是浙江省丽水市中心医院原麻醉科主任,从2014年6月开始至2019年9月的5年间,他在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的引进和使用过程中,收受回扣674万多元,其中上交医院近343万元,个人留下331万多元。其中新晨医药向雷李培送出236万元,新晨是恒瑞负责销售的两大子公司之一,专门从事恒瑞医药集团生产的麻醉、镇痛、呼吸及肝病领域的药品营销推广,而麻醉类药物是恒瑞医药的主力药品,2019年销售额占全部收入的四分之一。 |
尽管关于商业贿赂爆出的案件很多,但单个案件的判决,仅仅涉及当事人,对行业很难带来变化。短时间陷入麻烦的药企,多半是“风波过后,生意依旧”。
近年来,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行为造成药品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
为打击医药商业贿赂,过去中央和各省市有过多种探索,但由于缺乏配套支撑资源,最终效果均不够明显。
时间 |
主体 |
内容 |
2014年 |
国务院 |
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提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国家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进行了定位,并细化了顶层设计。 |
2019年10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特别提出了完善药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机制,建立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 |
2019年12月 |
国家医保局 |
发布《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联动,依托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以药品经营者为对象,围绕质量、供应、价格、配送等方面的关键指标,研究推进可量化的药品价格诚信程度评价,探索建立量化评分、动态调整、公开透明的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
2019年12月 |
国家医保局 |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环节诚信体系和惩戒体系建设专题研究》在国家医保局启动了开题论证会,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副处长翁林佳在会上说:“这20多年带金销售的历史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我们希望给企业找到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让那些高速公路之外、在田间小道上随意奔驰的那些,也能够进入到这样的正规轨道。” |
2020年3月 |
国务院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再次强调了要建立医药价格信息、产业发展指数监测与披露机制,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价格函询、约谈制度。本次医保局的征求意见稿,也是为贯彻这一意见而发出。 |
2020年4月24日 |
国家医保局 |
发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涉及16项任务,除了打击骗保等行政执法内容,还包括: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等行政检查工作。 |
2020年4月27日 |
国务院 |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指出,要坚持完善法治、依法监管,坚持惩戒失信、激励诚信,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
从2019年以来,从财政部、医保局联手对77家药企进行财税核查风暴,获得药企一手成本结构信息;到药目前建立惩戒体系,配合药品集采、药价谈判等对药企产生实质影响的医保支付领域改革。
而这次医保局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为严厉打击医药商业贿赂提供了配套支撑资源,在此意见稿中,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后,药企需对代理企业的商业贿赂等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将对失信药企建立信用评价等级,对应不同的惩戒措施,包括暂停参与招采的资格,以及纳入打击“欺诈骗保”范围、追缴企业侵损医保基金获得的不当利益等等。
目前国家医保局正在从源头建设中国医药市场诚信体系,抑制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时着手进行医药招标采购领域的变革。在全新的政策大环境下,对于所有药企而言,一旦出现任何不合规的行为,无疑都是踩雷,甚至断送自己的未来。(shz)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医药行业分析报告-行业深度调研与发展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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