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原发性肝癌的一线治疗药物少,可选方案有限,肝癌病人死亡率较高。据数据显示,肝癌是仅次于肺癌死亡率第二高的癌种,2018年我国肝癌新发病例数达40万例。
国家为支持抗癌药行业的发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法规。2018年4月23日,国务院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2018年6月20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对医保内抗癌药要开展专项招标采购,对医保外的独家抗癌药要抓紧推进医保准入谈判。
时间 |
部门/省份 |
文件 |
主要内容 |
2018年4月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CFDA |
《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自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自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
2018年4月 |
医保局、卫健委 |
《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
实施以抗癌药为重点的重大疾病药品专项集中采购,2018年8月递签,各省份出台抗癌药升级专项集采实施方案,9月底前,全面启动装箱采购工作,年底前,专项集采工作完成,挂网、采购、使用监测和终端售价等全部到位,患者受益。 |
2018年8月 |
医保局 |
《关于发布2018年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药品范围的通告》 |
确认12家企业的18个品种纳入2018年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范围。 |
2018年8月 |
陕西 |
《关于发布《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公告》的通知》 |
企业将上报“全国最低价”(除广东、重庆、福建和部队以外)、港台和日韩医院的最低供货价等,各方议价之后形成的最终中标价将不高于全国最低价,且不能与港台地区和日韩两国的医院供货价相差过大;对于议价不成功的,各联盟成员将暂停挂网,由生产企业与各联盟成员重新议价;省际联盟本次采购目录总共有药品91种。 |
2018年10月 |
医保局 |
《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
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
2018年11月 |
卫健委 |
《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 |
17种抗癌药物不得以医疗费用总控、医保费用总控、药占比和药品品种数量限制等为由影响医院对抗癌药物的供应,相关部门强调医院必须合理保障药物供应,不落实省份和医院将被通报。 |
2018年11月 |
医保局、人社部、卫健委 |
《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 |
要求各地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采取措施,做好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且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相关药品企业进行再次谈判。 |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抗癌药市场分析报告-市场规模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各类行业分析报告查找请登录chinabaogao.com或gyii.cn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