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查组公布了吉林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调查显示,该公司从2014年4月起,生产的狂犬病疫苗过程中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等有关规定,包含有的批次混入过期原液、不如实填写日期和批号、部分批次向后标示生产日期等。调查组强调,长春长生公司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和涉及监管责任必须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调查及后续有关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目前,对国内和销往境外的涉案疫苗,同时启动了通报和召回工作。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人类狂犬病免疫球蛋白(IM)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运营态势与投资前景研究》
为评估已上市销售的涉案疫苗安全性、有效性风险,国务院调查组成立了由病毒学、疫苗学、流行病学、临床医学、预防接种、卫生应急、质量控制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分析。专家组专家综合评估建议,尚未完成接种程序者,接种单位免费续种其他公司合格疫苗。根据狂犬病发病特点,已完成接种程序者不需要补种。如受种者有补种意愿,接种单位在告知防控知识、疫苗的保护作用、接种后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可免费补种。据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4月发布的狂犬病报告,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1-3个月,罕有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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