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国健康扶贫工程、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做出部署,以推进医疗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强基层、补短板、优化资源布局,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着力提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的服务能力,打造健康中国。
通知强调,《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建设所需投资主要由中央专项建设资金和地方财政性资金筹措解决。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家财力状况,从2016年开始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规划相关内容建设。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地方要发挥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年度中央投资补助切块额度,根据各地人口总数、国家建设标准、发展现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最终下达额度按照实际申请情况调整。中央投资支持的项目所需配套资金由地方政府筹集解决。对于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取消贫困地区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未纳入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财政性资金,统筹安排建设。
通知明确,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考虑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助(定额补助项目除外),西藏自治区和南疆四地州、四省藏区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中央投资安排解决,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所有项目中央补助投资实行最高限额控制。
健康扶贫工程建设项目,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东部不超过2000万元,中部不超过4000万元,西部不超过5000万元。
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省、市、县级机构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2500万元和1200万元。
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市、县级机构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1500万元和600万元。东、中西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5000万元、2亿元,省级职业病、传染病、地方病、结核病等防治机构和血液中心分别不超过2500万元、5000万元。
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每个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5亿元。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每个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1亿元。
国家发改委要求,要从保障政府投入、加强改革配套、严格项目管理、纳入项目储备库、加强全过程监管5方面保证《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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