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同兴追索广药40亿 疑与加多宝联手修理王老吉。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自始至终的所有者,其与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道集团”)的商标权争夺战备受公众瞩目,殊不知这其中还有同兴药业一直在等待“王老吉”商标转入王老吉药业。
参考:《中国医药行业深度调查及未来五年盈利战略分析报告》
王老吉药业正同时经历着多起仲裁、诉讼、强制清算听证会。
2015年3月31日晚,广药集团下属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白云山)公告称,香港同兴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药业”)请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裁决广药白云山自2012年5月28日至2014年年底因违约行为给同兴药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追加至40亿元,比原来的1.3亿元提高了30倍。
这一看似清楚的仲裁标的增加却牵连着几方势力围绕“王老吉”商标产生的法律问题纠葛,而承载这些法律问题纠葛的实体就是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药业”),王老吉绿盒凉茶的生产者。
王老吉药业的股东之争
本次仲裁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正是王老吉药业的两大股东,各自持有王老吉药业48.0645%的股份。
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自始至终的所有者,其与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多宝”)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道集团”)的商标权争夺战备受公众瞩目,殊不知这其中还有同兴药业一直在等待“王老吉”商标转入王老吉药业。
事情起源于“王老吉”商标还没有成为任何争端焦点的时候。
同兴药业在《仲裁申请书》中声称,2004年合资企业王老吉药业成立的时候,广药集团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入王老吉药业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和前提。
2004年10月11日,广药集团向同兴药业出具了《关于“王老吉"商标的使用及转让问题的承诺》,其中约定,王老吉药业持续性地享有“王老吉”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同时广药集团不会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王老吉”商标,并承诺同意依照有关法定程序,按照公平的市场评估价格向合资公司转让“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
随后,在11月8日,双方签订了《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合同》(以下简称《股东合同》),同兴药业正式注资。
而商标转让问题在2005年就已初现端倪。同兴药业告诉法治周末记者,2005年11月10日,广药集团突然向王老吉药业作出《关于“王老吉”系列商标转让问题的复函》,称“暂不适宜转让”。之后,广药集团以“评估价格作为商标转让价格与国有资产转让的法律规定相抵触”,“商标已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其市场价值已高达人民币几十亿元,转让商标存在一定法律障碍及缺乏可行性”等理由,多次拒绝转让商标。
不仅如此,广药集团还许可多个第三方使用“王老吉”商标,除将“王老吉”商标许可给广东加多宝公司使用外,还授权2012年成立的广药白云山独资企业、王老吉红罐凉茶的生产者——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大健康”)使用。这也是两大股东裂痕真正产生的源头。
同兴药业代理律师还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广药白云山在未经股东大会协商的情况下,抽调人力、物力扶持王老吉大健康的发展,并要求同兴药业予以配合,进行联合推广。
2014年9月12日,同兴药业依据《股东合同》提出广药白云山赔偿1.3亿元违约经济损失的请求被贸仲受理。同年11月,广药白云山也依据《股东合同》的约定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同兴药业依据《股东合同》约定,将其在王老吉药业的股份,按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乘以持股数全部转给广药白云山。
事实上,双方在2004年的《股东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有权把该争议提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但2012年,贸仲终止了对贸仲华南分会的授权,深圳国际仲裁院独立出来,而双方均声称“贸仲华南分会”的案件由自己受理。目前,仲裁案件的管辖权已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诉讼与仲裁案件已达10起
虽然关于仲裁管辖权的批复还没有结果,同兴药业已决定主动出击。2015年1月15日,同兴药业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广药集团,并将王老吉药业列为与案件相关的第三人。
《民事起诉状》中显示,同兴药业请求确认广药集团未转让“王老吉”商标的行为构成违约,并赔偿损失4008万元,请求判令广药集团转让“王老吉”商标,并停止许可第三方使用商标。
另一方面,2015年2月4日,同兴药业向贸仲提交了《关于追加索赔数额由1.3亿元至40亿元的函》,其中指出王老吉大健康从2012年9月到2014年5月使用王老吉商标销售凉茶数额高达280亿元,1.3亿元是根据此期间王老吉大健康基于王老吉商标获得的利润2.7亿元计算而来。而在考虑到王老吉大健康产品对王老吉药业产品的市场挤占因素后,同兴药业认为其可期待利益至少损失140亿元,遂将赔偿金额提升至40亿元。
然而由于仲裁处于中止状态,双方都在等待最高院的指示,并采取进一步行动。
虽然在3月10日,贸仲才正式向广药白云山邮寄该函的内容,3月31日,广药白云山将内容公示。而非常巧合的是,2月27日,广药集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案向广东高院提请了变更诉讼请求,将加多宝的赔偿金额由10亿元变更为29.3亿元。
同兴药业和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藕断丝连的关系在媒体的公开报道中已经被多次提及,成为了行业内公开的秘密。虽然陈鸿道与同兴药业的关系从未被证实,但王健仪同时兼任王老吉药业、同兴药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加多宝名誉董事长的特殊身份,始终作为这一说法的重要佐证。
另有媒体报道,在王老吉药业的第三届董事会6名董事成员中(不包含3名非执行董事),有一半与加多宝有直接联系。除王健仪之外,周仲扬为加多宝董事,景雨淮曾任加多宝法律顾问、授权发言人。王老吉药业中多位管理层人员都与加多宝有直接联系也被公开。
而目前,虽然王健仪仍是王老吉药业的董事长,但她也公开表示,同兴药业派驻王老吉药业的部分管理人员已被强制停职,同兴药业已经丧失了对企业经营权的掌控,不仅不能查阅公司账目,王健仪连董事长办公室都不能进入。
同业药业的代理律师还透露,由于公司公章并不在王健仪手中保管,王健仪以王老吉药业法定代表人身份提起的对于广药集团的上诉被广州中院拒绝。
在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分道扬镳之后,王老吉药业的日子始终不好过。据同兴药业代理律师提供的资料显示,自2013年8月起至今,围绕广药集团、广药白云山、同兴药业以及王老吉药业之间的诉讼与仲裁案件已达10起,其中大多数案件仍在处理中。
2月10日,同兴药业正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王老吉药业的强制清算申请书。根据《股东合同》约定,王老吉药业的合资期限为10年,至2015年1月25日到期。
源于抢夺20亿元的市场
“无论是同兴药业申请强制清算,还是广药白云山请求同兴药业转让股份,其实都是在抢夺绿盒凉茶这20多亿元的市场销售份额。”食品饮料行业专家陈玮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王老吉”绿盒凉茶一直占据着盒装凉茶市场的领先地位,高峰时期年销售额达到30亿元。而广药白云山2014年年报显示,广药白云山对王老吉药业年度投资亏损约7000万元,有分析人士认为亏损与股东纠纷有关。
此外,广药白云山的公告中显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在诉讼及仲裁期间,王老吉药业应正常经营。绿盒的生产到目前还没有受到影响。
陈玮认为,红罐凉茶存续多年,与绿盒凉茶的市场并没有冲突。但是王老吉药业一旦进入清算程序,王老吉绿盒凉茶至少有一年不能进行正常的生产和上市,而其市场份额会被加多宝的盒装凉茶迅速接手,加多宝盒装凉茶目前只有不到10个亿的年销售额,以目前广药集团的营销能力来看,一旦失去便会很难从加多宝手中重新抢回市场。
“实际上,王老吉大健康的很多产品都是从王老吉药业中独立出来的,虽然在近年的糖酒会上,王老吉大健康也推出很多新品,但是销量都不尽如人意。所以,如果能够通过收购股权保证绿盒凉茶的正常经营,对广药集团来说是最佳的策略。”陈玮提出。
而同兴药业一方面通过诉讼请求广药集团向王老吉药业转让“王老吉”商标,另一方面申请强制清算王老吉药业,做足两手准备。广药白云山一方面申请仲裁裁决同兴药业将股权转让,另一方面又在今年2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东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也是多面出击。
而广药集团一反此前与加多宝公关战中的强势态度,在近来的相关纠纷中发声甚少,除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之外,更是很少透露细节问题。记者就同兴药业所提供的事实陈述向广药白云山求证,其相关人员表示,一切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广药集团将消耗更多自身资源
3月26日,广州中院就广州王老吉药业清算正式召开了听证会。同兴药业在《强制清算申请书》中提出,王老吉药业经营期限已届满,未能依照法律和章程在2月10前成立清算组,并且同兴药业已经被迫失去了财务监管权、审批权等。而2014年王老吉药业首次出现亏损,股东权益已经受到损害,如不解散并清算王老吉药业,全体股东利益必将受到进一步损失。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认为:“关于企业的解散与强制清算的事由在公司法中有相应的规定,但是是否会进入清算程序,主要还是看股东在公司章程中是如何约定的。由于王老吉药业中还有职工股权约4%,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可能还要参考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而对于广药集团尚未转入的“王老吉”商标所有权,同兴药业代理律师介绍说“广药集团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让时,广州市政府是带队去的”。
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认为,我国商标法对于合资企业受让商标并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商标都可以转让。李刚提出,与破产清算不同,如果王老吉药业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商标权的纠纷应当作为清算程序之外的违约等事由单独处理。
而广药集团在未将“王老吉”商标转入王老吉药业的同时,又作出其他承诺。据广药白云山2014年年报显示,广药集团承诺,待“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解决,可转让之日起两年内,广药集团将“王老吉”系列商标及广药集团许可王老吉药业一定条件下独家使用的其他4项商标依法转让给广药白云山,其履约期限为2015年1月20日。而广药集团也未履行此次承诺。
2015年3月13日,承诺再次变更,广药白云山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药集团将履约期限修改为“待‘红罐装潢纠纷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到今天为止,“王老吉”商标仍只是广药集团的。
北京鼎臣医药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认为,虽然诉讼各方的目的都在市场份额,但广药集团与对方缠斗也将会消耗自身更多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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