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向中国价格协会、中国化学(4.15,0.01,0.24%)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等七家协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被要求在6月15日前上报。
正文:
《征求意见稿》称,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其中,列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次发改委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改革的力度还是很大的,在药品的出厂环节和流通环节都有价格控制。这和不久前广东刚刚公布的‘三控’模式十分类似。”北京解放军三零一医院主任医师李明告诉记者。
2010-2015年中国医药行业投资分析及深度研 究咨询报告
有着医改试点身份的广东省下发通知,对省内销售的属于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的药品控制其最高零售价、实际供货价和流通差率,被称为“三控”模式。这意味着,流通差价将有明确上限,药品生产企业还必须报备出厂价或口岸价,并且原则上半年内不得自行调整。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