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改落地在即,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委正加快配套政策体系的制定,随着取消食盐销售的区域限制和产销分离、全面放开食盐价格等,盐业将迎来一轮兼并重组的热潮。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同时,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抓紧建立完善食盐储备体系,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
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为盐业体制改革的过渡期,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从2018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通知还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持本省省级盐业主管机构颁发的食盐批发许可证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跨省自主经营。同时指出,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现有省级食盐批发企业、中国盐业总公司和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开展跨省自主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内跨区自主经营。
据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与工信部还在研究制定盐业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盐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预计这些配套政策将于今年年底前出台。
早在今年4月,国务院公布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就提出,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盐价,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
一直以来,高度专营的盐业体制产生了许多弊病,产销分离、区域分割,无法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不利于行业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目前,食盐生产企业无法直接进入市场,批发企业过度依赖食盐利润,产品研发创新不够,不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原盐年产能1.12亿吨,年产量9600万吨,盐产品年销量8980万吨,均居世界第一。但是,受产销分离、区域分割的影响,盐业处于“小、散、乱、多”状态,技术创新不足,工艺装备落后,盐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盐业在规模扩大的同时,未能实现质量和效益的同步提升,盐业“大而不强”。
以食盐为例,我国食盐年消费量约1000万吨,而由99家定点生产企业形成的年产能却高达4800万吨,是食盐消费量的近5倍,但食盐品种有限、品牌单一。相比较而言,作为第二产盐大国的美国只有六家盐业公司,却按照用途、口味、包装、规格、颗粒度和消费习惯等细分了众多食盐品种,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
目前,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及其配套政策坚持食盐专营体制,最大程度地维护行业稳定,同时,在食盐专营制度的框架下,引入竞争机制,试图打破产销分离和区域分割,释放出市场活力。盐改坚持了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同时,鼓励现有经营主体相互联合重组,产销一体。
盐改还打破了两个限制,一是取消食盐计划,食盐批发企业可自行采购食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二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直接上市场。这意味着,从明年起,食盐生产企业之间、食盐批发企业之间、食盐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之间将会形成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
可以预见,随着盐改落地,市场竞争将形成倒逼机制,促使盐业兼并重组,一批产销一体、跨区域经营的大企业将脱颖而出,行业整体竞争力有望提升。
但需要指出的是,为了盐业稳定和便于监管,盐改保持了食盐专营,这也一定程度影响了竞争机制的发挥。例如,如果社会资本要进入食盐领域,必须与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结合,这不利于社会资本公平地进入。对此,应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在改革过渡期结束后,适时废止食盐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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