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执行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共涉及10大类食品共621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14批次,合格样品607批次。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4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94批次,不合格5批次;酒类92批次,不合格2批次;调味品62批次,不合格2批次;豆制品68批次,不合格2批次;饼干42批次、餐饮食品19批次、方便食品19批次、食品添加剂69批次、水果制品52批次,全部合格。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并对相关企业依法严肃处理。调查处置情况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资料来源:地方食药监局,中国报告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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