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份,《东方今报》连续刊登《飞鹤奶粉请给我一个说法》、《飞鹤奶粉出现问题再遭投诉》、《飞鹤厂家致歉消费者满意》等文章,详细报道了飞鹤乳业在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梳理三篇文章,不能不让人产生种种疑惑,其中对飞鹤乳业的诚信,更是难以得出正面肯定。据《飞鹤奶粉请给我一个说法》、《飞鹤奶粉出现问题再遭投诉》两篇文章,飞鹤奶粉出现问题的是赠品。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赠品属于赠送的,质量出现问题,厂商可以免责,评论此事,多此一举。
然而,非也!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那么,《合同法》第191条已经说得很明白:“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品免费并不意味着厂商可以免责,免费赠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照样要进行赔偿。
那么,飞鹤奶粉赠品出现问题后,出现过怎样的赔偿情景?
据文中报道,当消费者发现属于赠品的奶粉气味儿刺鼻,可能有质量问题时,飞鹤促销员说:“奶粉腥是因为有海洋成分”;有的销售人员居然如此建议:“最好把赠品和正品掺着喝,赠品通常都是厂家的试用品,质量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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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地沟油,何必“掺着喝”?
想退货?再说。
而消费者要求进行质量检验时,却被推拖半年之久。直到媒体多次曝光,也未能向广大消费者说明质量检验结果。
生活常识告诉我们,卖家为了促销,往往会赠送临近或者即将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作为赠品;有些无良卖家甚至将已变质商品作为赠品。
现在的质疑焦点是,飞鹤乳业的赠品属于临近或者即将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还是已变质商品?
没有权威质量检验报告出现,不得而知。
飞鹤乳业郑州市区销售经理程可也仅仅给牛女士一个“详细解释”。
但是,有个细节值得注意,报道中称:“飞鹤厂家曾告知牛女士,愿意将牛女士手中所有‘飞悦’系列的奶粉,免费调换成更高品质的‘飞帆’系列,并承诺给予一定的赠品,但牛女士必须将手中所有‘赠品’一次性全部调换。”
飞鹤乳业的这种行为,令人匪夷所思。“必须将手中所有‘赠品’一次性全部调换”,莫非是为了销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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