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市场、食杂店以及电影院、剧院、加油站、报刊亭等,从事批发或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企业和个人实施食品流通许可。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到工商局、工商所食品流通许可窗口或者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www.baic.gov.cn查询详细信息。
另外,食品经营者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据介绍,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市工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在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各区县工商分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而个体工商户只需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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