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羊城晚报》报道,有专家提出,辐照食品也可能使食品发生品质变化。近年一些民间环保组织不断组织反辐照抗议活动,呼吁人们不要食用辐照杀菌食品。美国食品跟踪调查组织“食品和饮用水观察”成员韦诺娜•豪特在《辐照杀菌与食物之死》一书中提到,辐照杀菌食品可能诱发癌症、未成年死亡和体重过轻。她在书中引用了一些动物实验结果显示,长期食用辐照食品会造成体重减轻。
媒体调查和行业人士披露则进一步加剧人们的担心。我国多部法规要求在外包装上必须明示食品是否经过“辐照”。但有些企业所使用的部分调味料包都涉嫌经过辐照处理,但未在包装上作任何标注。更让人震惊的是,部分企业甚至将一些即将过期食品或细菌超标的产品送去辐照灭菌,然后继续上架销售。
有话说出了中国百姓的可怜,“吃荤的,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吃什么,心中无数”。食品原材料、生产加工工艺、食品添加、包装和售卖方式,几乎没有不让人担心的。
包括之前的三聚氰胺、此次披露的“食品辐照”在内,中国出口食品正被要求加注越来越详细的清单,我们把这叫做技术性贸易壁垒。“财经网”之前报道,我国主要贸易出口国对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细菌等卫生指标要求,以及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等都提出了越来越严苛的要求。
对于“食品辐照”技术的影响,目前当然不好下定论。但既然我国的多部法律已经明令必须在食品包装上注明是否经过辐照,这就应该成为一条被不折不扣执行的规矩。一如之前在三聚氰胺等“食品安全门”中的沉默,监管部门也从未因此对违规违法企业开过罚单,甚至而言,我们之前几乎没有听到过“食品辐照”被公开谈论。消费者的知情权(基于此才能谈“选择自由”)无疑被政企双方联手搪塞。
按照之前若干起食品安全风波中监管部门的行为逻辑,媒体此次捅出“食品辐照”一事,仍然很可能首先遭遇“装聋作哑”,或是不屑一顾的轻描淡写,不排除还会有行业内人士跑出来指责媒体“搞事”、“在企业发展困难阶段找麻烦”(就像《新快报》之前与广州餐饮界某专家所起的争执)。如果民意继续聚焦于此而让监管者无法再静默逃避,估计又会是次规模宏大、着重突出监管部门领导深入监管一线“亲民爱民好作风”的一次运动了,然后最后不痛不痒的流之为新的一次“消费者教育活动”——如前许多官员在媒体上“诚恳”提醒消费者的那样,买东西要“望闻问捏”,最好还具备点化学、物理学等学科知识……
笔者不禁要问,除了“教育”消费者,监管部门还会做什么?他们的职能责任究竟还怎么体现?谁来充当中国消费者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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