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道消息,在10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并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规定,巡游出租车应配置具备驾驶员从业资格信息显示、电子支付、卫星定位、调度管理、电召、视频监控、录音、应急报警、服务评价等功能的车载终端。
据了解,《草案》对行业加大了管理力度,对于出租车拒载的驾驶员,最高或罚2000元,“交班时间紧”等拒载理由均不成立,如果在交班、电召途中暂停运营,不挂提示牌也要被罚款。
此前,广州市法制办在2018年5月发布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据广州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收到各方意见近120条之后,经过分析讨论,目前提交审议的《草案》在一些相关条款表述方面有修改完善。
但《草案》还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乘客要求在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或者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上下客等,另外无人陪同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影响安全驾驶的,上述情形驾驶员可以适当处理。
根据广州市交委提供的数据, 2018年10月15日至21日共收到出租车服务质量类投诉380宗。其中拒载114宗,占总数30%;议价70宗,占总数18%;绕道94宗,占总数24.74%;中途逐客27宗,占总数7.11%;服务态度差等其他类投诉75宗,占总数19.74%。
我国大部分城市出租车运营模式主要有两种:公司化模式与个体化模式。目前全国出租车行业大多实行公司化经营。只有公司才能申请到经营许可权,个人是没有资格得到这一许可权的。没有许可权,就不能运营,如果上路,就是黑车。个人如果要跑出租,能够做到的是,或者自己买车挂靠到公司,或者向公司租车包车,加人到某个公司里面。无论哪种情况,每月都要向公司交纳一笔“份子钱”。
以北京、上海为代表。北京、上海模式即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拥有产权与直接经营权,出租车司机受雇于公司,司机没有车辆的产权与经营权,每月向公司上交数量不等的“份儿钱”。公司与司机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只是一种经济合同关系。
经营权归公司所有,出租车由公司购买。但通常情况下,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之前,要先缴纳数万元的抵押金给公司,个别公司甚至用抵押金去购买出租车,然后给司机使用,很多情况下抵押金都不退还给出租车个人,等于是出租车司机自己购买车辆。所以,公司化模式差不多是一种“空手套白狼”的经营模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85%以上城市出租车业的管理模式,与北京基本相同。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