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补贴正如潮水般退去,第一批失去庇护、在沙滩上自生自灭的群体正在出现,而在今后两年中,上岸者或将越来越多。新政实施两周后,新能源车市已经“面目全非”。密集上市的新车型全部锁定在续驶里程300公里以上的背后,是新能源产品趋势、细分市场消费格局,以及企业产品战略的调整。这一切都在随政策而动。
四个月过渡期结束后,由于6月12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以“续驶里程”作为基准——150公里以下取消补贴,300公里以上补贴才可以与2017年比齐;且以“电池能量密度”和“能耗”进行补贴系数考核。因此,市场占比超六成的A00级车成为第一批被从补贴快车上“赶下来”,率先进入“野外生存”状态的车型。虽然北汽新能源针对此前传闻的EC系列将退市进行了澄清,但“去补贴化”后的A00级和A0级生存环境确实在不可避免的变得艰难。
“A0级和A00级在一线城市代步和三四线城市都有着硬性需求,我们希望能保证其可持续性的发展。”某新能源车企相关负责人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而与此同时,以续驶里程为标杆的补贴新政,给车企带来了成本、技术、利润上的全新考量,在不足两年的窗口期结束后,车企的新能源产品趋势是否会保持连续性,如何预防“断崖式”的下滑风险,也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风险。
★什么类型的车能够领取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
1、纯电动汽车
2、插电混动(含增程式)汽车
3、燃料电池汽车
其中对于每类车型提出了不同的参考标准与划分方式,并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分级补贴。
★需要满足哪些技术要求才能领补贴?
1、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纯电动乘用车工况下续航里程不低于150 km。插电混动(含增程式)乘用车工况下续航里程不低于50 km。
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不低于105Wh/kg。
4、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按该车整备质量(m)的不同,需满足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门槛标准(Y)。(见下文详解)
★纯电动车国家补贴金额如何计算?
单车补贴金额=续航里程补贴标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单位电池电量补贴上限不超过1200元/kWh。)
截至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累积销售180万辆,今年的势头也很好,1-4月份已经累积销售了22.5万辆,同比增长138%,随着政策带来的导向越来越清晰,高成本、低品质的低端产能将逐渐出清。有技术优势、市场优势、资金优势的企业才能在“后补贴时代”的环境下胜出,但从长期看,政策驱动过渡到消费驱动,能够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有品牌的全球竞争力。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数量和使用者越来越多,充电站的行业也开始进入飞速发展的阶段。就以洛阳为例计划在2018年建立充电站共1000个,可以说充电站行业是目前比较有发展前景的行业。云中邑是专业研发和生产充电站的科技企业,从研发到生产到销售一体化的服务模式与销售模式为加盟商和购买商保证了利益,为使用者提供了保障。
今年2月,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提出新能源汽车补贴的新方案。根据新方案,纯电动车续航150公里至300公里车型补贴分别下调20%-50%不等,低于150公里续航的车型将不再享有补贴;续航里程300公里至400公里及400公里以上车型,补贴分别上调2%-14%不等。
该通知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提质增效、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提高技术门槛要求。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鼓励低能耗产品推广。不断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门槛。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2017年目录内符合调整后补贴技术条件的车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录。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提前研究发布2019年和2020年关键技术指标门槛。
(二)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补贴力度保持不变,燃料电池乘用车按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进行补贴,燃料电池客车和专用车采用定额补贴方式。鼓励技术水平高、安全可靠的产品推广应用。
(三)分类调整运营里程要求。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车辆销售上牌后将按申请拨付一部分补贴资金,达到运营里程要求后全部拨付,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监督管理
(一)加快完善信息化监管平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尽快建成企业、地方、国家三级联网的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并发挥作用,动态掌握车辆生产、销售、运行、充电设施运营情况,结合现有管理手段实现对生产准入、目录审核、补贴发放、安全运营、运营里程等环节监管的全覆盖。
(二)建立与补贴挂钩的整车和电池“一致性”抽检制度。在整车和动力电池生产、销售等环节随机抽查一定比例产品,进行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整车能耗等关键参数一致性检测。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对抽检产品参数与推荐车型目录内参数值不一致的,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暂停推荐车型目录、按型号扣减或缓拨补贴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检测机构给予处罚。
(三)拓宽监督渠道,夯实监管责任。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或网上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对骗补企业的处罚力度,除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外,还将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或取消推荐车型目录、取消补贴资格并纳入“黑名单”等限制性措施。有关地方应进一步落实推广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和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严肃追责,对监管不严、骗补等问题多发的地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优化推广应用环境
(一)破除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各地对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支持措施。地方应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二)落实生产者责任,提高生产销售服务管理水平。企业应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管理与控制,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及时准确上报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申报信息,确保真实、可查。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统计和审查机制,对已销售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应提交产品事故检测报告、后续改进措施等材料。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给予暂停车型推荐目录、暂停企业补贴资格等处罚,并扣减该车型补贴资金。
本通知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建立惩罚机制等其它相关规定继续按《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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