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给予外资在汽车服务贸易领域内的全面贸易权和分销权
享受不通过中间代理商直接从事汽车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以及在国内市场的营销权利,外资将进入涉及批发零售、售后服务、维护保养和运输等与分销相关的整个服务领域。
②允许外资进入汽车贷款融资领域
自中国加入WTO之日起,允许非银行的外资金融机构在国内提供汽车贷款融资;在中国加入WTO两年后,外国银行将进 入当地货币交易市场,在经济特区及部分特定地理区域内,享受与国内银行同等权利;五年后,地域及客户限制将全面取消。
保护政策
在中美、中欧关于中国加入WTO双边协定有关汽车的谈判结果中,今后仍将得以保留或对国内汽车工业采取保护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其一,整车合资企业的股份比例限制并没有被突破,即中方保持相对控股地位;
其二,政府仍继续享有对合资项目的审批权(含服务贸易领域的外资准人);
其三,在WTO框架允许范围内,通过非关税措施,利用合理的法规条款对国内汽车工业进行有效地保护,主要包括反倾销协定、保障措施、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和技术壁垒措施。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
2005年,我国颁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似乎也在为迂回进入中国汽车服务市场的外资创造有利环境。
但是仔细分析《管理办法》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某些方面也在制约着外资进入汽服业。《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外商投资设立品牌经销商要将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然后再由后者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最终决定。
从申报手续麻烦程度,就可以看出管理部门的良苦用心——他们想给国内的汽车经销商们制造一个缓冲期。近期外资汽车经销商大举进入中国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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