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水产品的绿色壁垒实质为技术壁垒的一种,主要是发达国家以保护其国民健康为借口,对水产品中有害物的含量制定较高的质量指标。由于发展中国家在水产品的养殖、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技术水平的限制,很难达到发达国家所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从而限制其水产品的出口。发达国家实施水产品绿色壁垒的主要目的是尽量减少来自进口国的冲击,保护本国的水产品行业的发展。加入WTO后,在逐步消减关税的大环境下,非关税壁垒的影响越来越突出,绿色壁垒已经成为制约中国水产品出口贸易的重要障碍之一。近几年,中国水产品频繁遭受国际上绿色壁垒的冲击,并对中国水产品出口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1、水产品“氯霉素”事件
水产品“氯霉素”事件起源于2001年初,奥地利消费者在食用冻虾仁后,引起过敏反应,从而引发对货源国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虾原料进行检查。结果显示,从中国进口的虾仁中含有0.2— 5ppb(ppb为非法定计量单位,lppb=lxl04m矽kg)的“氯霉素”,部分产品超过欧洲制定的“氯霉素”含量在lppb以下的标准。欧盟委员会以此为由,决定“自2002年1月31日起禁止从中国进口供人类消费或用作动物饲料的动物源性产品。但在海上捕捞、冷冻、最终包装并直接运抵欧盟境内的渔业产品(甲壳类除外)不在禁止进口之列”。虽然其后中国与欧盟经多次磋商,欧盟于2002年6月解除了对部分中国产品的禁令,但对中国水产品的出口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欧盟地区委员会通过决议前运抵欧洲的水产品被禁止人关和销售,只能在港口滞留或销毁,造成很大的直接经济损失。此事件还波及到其他水产品进口国纷纷向中国发难,在欧盟发表决议后,美国和日本立即加强了对中国动物产品的卫生检查,韩国、沙特阿拉伯等国提高了检验标准,德国和法国的一些超市则干脆将中国的水产品从货架上撤走,代之以其他国家的水产品。
2、烤鳗的“恩诺沙星”事件
“恩诺沙星”事件实质上是“氯霉素”事件的继续。因“氯霉素”事件,2002年2月欧盟开始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禁止进口后,日本随即在2002年3月中旬,宣布对中国出口到日本的动物源性产品实行严检,同时公布11种药物的最大残留限量。2003年3月,日本厚生省在由中国进口的两批烤鳗中含有“恩诺沙星”残留,极为严格的检验标准以及日本媒体的炒作,导致中国鳗鱼在日本市场上的销量急剧减少,严重影响了中国鳗鱼的对日本的出口。由于福建省是中国烤鳗重要的出口基地,占全国出口量的6成以上,日本政府实行对烤鳗严格检验的限制进口的保障措施,使得福建省成为这一事件的重灾区。
3、“孔雀石绿”事件
“孔雀石绿”事件源于2005年6月5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在英国一家知名的超市连锁店出售的鲑鱼体内发现一种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副作用的名为“孔雀石绿”的成分。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消息说,“孔雀石绿”是一种对人体有极大副作用的化学制剂,任何鱼类都不允许含有此类物质,并且这种化学物质不应该出现在任何食品中。而在中国很多地方尤其是河南、湖北等地的水产养殖业和水产品贩运中,普遍使用“孔雀石绿”。这个问题被国内媒体曝光后,许多国家和地区相继对来自中国的水产品迅速作出反应。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对中国出口的鳗鱼等水产品实行强制检测“孔雀石绿”。2005年10月韩国在进口中国产的活鲈鱼中查出可致癌的“孔雀石绿”,随即对该产品做出了销毁以及退货处理,给中国水产品的出口贸易造成新的阻碍。
中国水产品遭遇绿色壁垒问题的特点
1、涉及水产品的种类有增加的趋势
以2001年初奥地利进口中国的冷冻虾仁中检出“氯霉素”事件起,各国纷纷开始对源于中国进口的水产品进行严格的检测。2002年5月,美国对中国进口的所有小龙虾和虾类产品进行“氯霉素”检测。2002年年初日本以欧盟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封关之由开始对中国活鳗及冷冻白烧鳗进行严格的监控查验。韩国在对由中国进口的水产品发生5起铅块事件起,开始对泥鳅、鳗鱼等5种水产品的进口实行严格的检验。
2、涉及检验的项目越来越多,检验标准越来越严格
自水产品“氯霉素”事件后,引发了多个水产品进口国对中国水产品的严格检验。欧盟在 2002年6月虽然恢复了中国水产品的进口,但对水产品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检验标准,新增了9项微生物、5项重金属、9项农兽药残、磺胺类等11类药物的检测指标。美国除了要求对其出口的水产品企业必须建立HACCP体系外,增加了对硝基呋喃代谢产物残留的检测。日本从2002年6月起各食品检疫所开始对中国进口的鳗鱼实施以进口申报的10%进行抽样检测汞含量的监控检查,2003年7月3日起对中国烤鳗产品中的“恩诺沙星”含量进行“命令检查”。韩国从2002年7月起,对中国的水产品实行批批检测。2005年发生的“孔雀石绿”事件增加了水产品主要进口国对由中国出口的水产品的检验项目。
3、涉及的出口国家呈扩大趋势
由于中国水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而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要求和指定的检验检测标准较高,使中国部分水产品及其加工品由于质量指标,特别是药物残留达不到要求而被退回或封关。自从欧盟对中国进口的水产品实行严格检测以后,对中国水产品开始进行严格检测的国家除了欧盟在内的国家以外,美国、 日本、韩国、加拿大等中国水产品的主要出口贸易国纷纷加强对源于中国进口的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挪威、匈牙利等国也决定对中国相关产品进行封杀。
4、有向水产品以外品种延伸的趋势
受中国水产品的出口面临绿色壁垒的影响,对源于中国生产和加工的食品的检测范围也逐渐扩大。2002年1月,欧盟以中国出口的小龙虾所含“氯霉素”超标为由,宣布全面禁止中国动物源产品进口,这不仅使中国水产品向欧盟国家出口困难,同时也波及到了中国畜产品和禽产品以及像蜂蜜等与动物有关的产品也无法出口到欧盟。日本除对由中国进口的水产品实行严格检验外,蔬菜、水果、稻米等农产品和畜产品,甚至食品也借此作为严格检查的范围。
中国水产品出口贸易遭遇绿色壁垒的原因
由于中国水产品国际上出口大国的地位和水产品养殖及加工技术的局限性,使得中国成为发达国家实施水产品绿色壁垒的主要目标国之一。当前制约中国养殖水产品出口的主要因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中国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严重
中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药物和有害物残留超标问题比较严重。中国是渔业生产大国,随着中国水产养殖的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高密度养殖不仅带来单产提高,同时鱼虾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从而导致鱼病、虾病的大幅增加。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贯穿于养殖的各个阶段,甚至水体周围环境的污染都有可能造成水产品质量的下降。
2、中国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方法和检测队伍等方面的滞后
目前国内的质量保证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出口贸易的发展需要。中国实行HACCP质量安全体系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只有250家,其中只有120多家企业获得出口欧盟的资格,更多的企业被挡在出口企业行列外。这无疑是中国水产品出口进程中必须克服的一个障碍。
3、中国水产品从业人员知识文化水平较低
4、中国水产品出口的行业管理松散,从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
由于中国从事水产品生产以分散式家庭经营为主,对水产品出口的组织程度化较低,出口行业的管理松散,加之中国的水产养殖多以历史上沿袭的分散式家庭经营为主,从业人员知识文化水平较低,质量安全意识差。进而影响了中国整个水产品的出口业务。
中国水产品出口应对绿色壁垒的政策建议
1、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研究,鼓励发展无公害水产品
所谓无公害水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水产品。随着人们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逐步提高,无公害养殖已在全国各地逐步开展,水产品“从池塘到餐桌”的安全质量监控贯穿在水产品养殖、加工各个环节。其中在亲体繁殖和育苗,幼苗的养殖,投喂饲料,鱼病的预防和治疗,水体环境的消毒过程的每一个阶段,以及水体周围环境的污染都会影响到水产品最终的品质。发展无公害水产品不仅是满足国内日益增长的消费者的需求,也是水产品出口贸易的有效保证。此外,在全国水产重点示范区内推行无公害水产品的同时,有效结合开展HACCP、IS014000等国际质量管理与体系认证,全面强化水产行业标准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对整个水产品养殖加工全过程的质量监控。这是提高中国水产品质量,促进中国水产品出口贸易进一步发展的最根本途径。
2、完善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
国内外的经验充分证明,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检测体系是保证产品安全的有效手段。中国专业的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成立的时间大多较短,经验较少,这与水产品检验的需求相比,差距还很大。面对发达国家设置的各种绿色壁垒,切实抓好中国水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工作迫在眉睫。这就需要政府在工作中,切实加强对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扶持力度,使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HACCP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被广泛采用,并受到FAO、WHO等国际组织的认可和推荐。它的实用性已日益引起全球的重视和公认,并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控制食源性危害最有效的手段。全面推行HACCP体系已经成为世界水产品质量管理的发展趋势,也是中国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发展趋势。
3、提高中国水产品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
国际市场的竞争不仅是企业的竞争、产品的竞争,也是人才的竞争。因此,要增强中国水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培养掌握先进养殖技术的专业人才,培养从事水产行业的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和熟悉国外法律法规和运作模式的国际贸易专业人才。按现代企业的要求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和制度化管理,使企业真正建成无公害水产品基地、水产加工标准化基地和水产养殖HACCP基地。不断提高水产品养殖和加工技术水平,尽快掌握出口国家的进口要求和标准评定体系,并尽可能与国际标准接轨,这是中国水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保持优势的基础。
4、加强中国水产品的行业管理,发挥规模优势
在水产品出口贸易及其贸易纠纷中,行业协会往往会起到重要作用。对于诸如绿色贸易壁垒等进口国的市场保护行为,行业协会可以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积极应对,据理交涉。这就需要尽快健全行业协会的机制,规范行业内部企业的行为,提高行业的组织能力从而共同抵御水产品出口贸易中所遇到的贸易壁垒。同时积极协调行业内部企业的行为和利益分配,为水产品的出口创造良性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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