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频道3月22日电: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今年,呼和浩特将完善农村征地补偿安置制度,保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据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树贵介绍,对于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将通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重点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预算。
呼和浩特将尽快公布旗县土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市区综合地价,计划将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留有土地或安排工作,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进行异地安置。
李树贵说,呼和浩特还将完善土地征用听证程序,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仲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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