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贸区三周年,改革试验田再设新目标。
5月29日,天津自贸区召开挂牌三周年新闻发布会,在总结自贸区挂牌三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同时,介绍了5月24日国务院批复发布的《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称《深改方案》)相关内容。
数据显示,2017年,天津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一般公共预算226亿元,增长11.4%,实际利用外资28亿美元,增长12.1%,外贸进出口总额2560亿元,增长32.8%。截至2018年4月底,新登记市场主体4.5万户,注册资本1.64万亿元人民币。
《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所提出的90项改革任务、175项制度创新举措基本完成,天津自贸区“金改三十条”准予实施政策已全部落地。同时,天津自贸区向国家上报127项试点经验和31个创新案例,其中15项经验和3个案例向全国推广。
“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总体达到预期目标”。天津滨海新区区长、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杨茂荣表示,下一步,天津自贸区将积极推动新一批改革开放举措落地实施,为全国贡献更多改革开放经验和成果。
优化营商环境
《深改方案》提出,到2020年,天津自贸区要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努力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天津自贸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张忠东在介绍《深化方案》时指出,围绕改革工作需要,天津方面将《深改方案》分解为3大类16小类共128项改革任务,其中“放管服”改革方面25项,投资贸易方面48项,金融方面22项,航运口岸方面15项,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18项。
其中,“放管服”领域的改革最为引人关注。张忠东表示,《深改方案》提出了“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创新人力资本入股办法”“支持药品研发机构参与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等改革措施,可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对市场主体的吸引力。
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院长薄文广指出,在天津自贸区前三年中,“放管服”改革聚焦推进行政高效化,在行政审批制度、商事登记制度等领域推动的“证照分离”“一口办理”等措施卓有成效,但这还属于“放管服”改革的1.0版本,思路是政府部门“有什么服务,就做好什么服务”,本质是对政府部门已有服务的优化和简化。
在薄文广看来,方案所提出的项目管理模式改革和土地利用性质放宽等措施,是“放管服”改革的2.0版本,其改革的核心理念已经向更深层次的“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服务,政府就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转变。“放管服”改革未来将从以“放”为主,向以服务企业发展为核心的“管”和“服”改革为主。
自贸试验区在各方面体制机制的改革,被认为是在为天津市一直积极申报的京津冀自由贸易港奠定基础。此前,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市长张国清曾多次开会研究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基础上,申报建设京津冀自由贸易港的相关部署。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张国清市长在天津代表团媒体开放日上公开表示,天津将积极申报“京津冀自由贸易港”。
据了解,目前天津方面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自由贸易港综合研究,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专题专项研究,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探索提供更多支撑。下一步,将抓紧起草完善《中国(京津冀)自由贸易港建设方案》,按照相关程序统一部署申报建设。
金改发力产业金融
在金融开放领域,《深改方案》提出“探索在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支持设立地方法人性质航运保险机构”“研究两家及以上金融租赁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在强化监管前提下,研究融资租赁企业税前扣除政策”“率先开展租赁产业配套外汇制度创新试点”“加快设立全国性金融租赁行业社会组织”“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符合资质保理企业开展离岸、跨境、跨省市国际保理业务”等改革措施。
其中,大力支持产业金融,被认为是《深改方案》的一大显著特点。如何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支持融资租赁、国际保理等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业务发展,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对此,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刘通午在回答21世纪经济报道有关提问时称,截至目前,“金改30条”中涉及租赁业发展的5条19项中,已落地13项,部分落地1项,5项未落地。天津自贸区在全国率先开展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天津东疆港成为全国首家获批开展此项业务的区域,截至目前,业务量已突破35亿美元。同时,大力实施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这是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给予天津自贸试验区独享、唯一的创新政策,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有效满足了市场融资需求,极大提升了企业投融资便利化。
下一步,刘通午表示,《深改方案》中涉及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工作任务牵头12项、配合12项,涵盖了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和监管创新、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创新、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业务健康发展、优化区域金融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内容。这些政策内容涉及面广、支持力度大,既有以往没有的创新政策,也有对现行政策限制的突破和放宽。将全力以赴做好这些金融改革措施落地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市场主体用好用足用活创新政策,力争早出成效、快出成效,为支持天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5月29日,天津自贸区召开挂牌三周年新闻发布会,在总结自贸区挂牌三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同时,介绍了5月24日国务院批复发布的《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称《深改方案》)相关内容。
数据显示,2017年,天津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一般公共预算226亿元,增长11.4%,实际利用外资28亿美元,增长12.1%,外贸进出口总额2560亿元,增长32.8%。截至2018年4月底,新登记市场主体4.5万户,注册资本1.64万亿元人民币。
《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所提出的90项改革任务、175项制度创新举措基本完成,天津自贸区“金改三十条”准予实施政策已全部落地。同时,天津自贸区向国家上报127项试点经验和31个创新案例,其中15项经验和3个案例向全国推广。
“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总体达到预期目标”。天津滨海新区区长、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杨茂荣表示,下一步,天津自贸区将积极推动新一批改革开放举措落地实施,为全国贡献更多改革开放经验和成果。
优化营商环境
《深改方案》提出,到2020年,天津自贸区要率先建立同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努力构筑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
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天津自贸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张忠东在介绍《深化方案》时指出,围绕改革工作需要,天津方面将《深改方案》分解为3大类16小类共128项改革任务,其中“放管服”改革方面25项,投资贸易方面48项,金融方面22项,航运口岸方面15项,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18项。
其中,“放管服”领域的改革最为引人关注。张忠东表示,《深改方案》提出了“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管理模式”“创新人力资本入股办法”“支持药品研发机构参与药品上市许可人制度试点”等改革措施,可有效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对市场主体的吸引力。
南开大学滨海开发研究院院长薄文广指出,在天津自贸区前三年中,“放管服”改革聚焦推进行政高效化,在行政审批制度、商事登记制度等领域推动的“证照分离”“一口办理”等措施卓有成效,但这还属于“放管服”改革的1.0版本,思路是政府部门“有什么服务,就做好什么服务”,本质是对政府部门已有服务的优化和简化。
在薄文广看来,方案所提出的项目管理模式改革和土地利用性质放宽等措施,是“放管服”改革的2.0版本,其改革的核心理念已经向更深层次的“企业需要什么样的服务,政府就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转变。“放管服”改革未来将从以“放”为主,向以服务企业发展为核心的“管”和“服”改革为主。
自贸试验区在各方面体制机制的改革,被认为是在为天津市一直积极申报的京津冀自由贸易港奠定基础。此前,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市长张国清曾多次开会研究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基础上,申报建设京津冀自由贸易港的相关部署。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张国清市长在天津代表团媒体开放日上公开表示,天津将积极申报“京津冀自由贸易港”。
据了解,目前天津方面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自由贸易港综合研究,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专题专项研究,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探索提供更多支撑。下一步,将抓紧起草完善《中国(京津冀)自由贸易港建设方案》,按照相关程序统一部署申报建设。
金改发力产业金融
在金融开放领域,《深改方案》提出“探索在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支持设立地方法人性质航运保险机构”“研究两家及以上金融租赁公司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在强化监管前提下,研究融资租赁企业税前扣除政策”“率先开展租赁产业配套外汇制度创新试点”“加快设立全国性金融租赁行业社会组织”“鼓励自贸试验区内符合资质保理企业开展离岸、跨境、跨省市国际保理业务”等改革措施。
其中,大力支持产业金融,被认为是《深改方案》的一大显著特点。如何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加大力度支持融资租赁、国际保理等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业务发展,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对此,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刘通午在回答21世纪经济报道有关提问时称,截至目前,“金改30条”中涉及租赁业发展的5条19项中,已落地13项,部分落地1项,5项未落地。天津自贸区在全国率先开展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业务,天津东疆港成为全国首家获批开展此项业务的区域,截至目前,业务量已突破35亿美元。同时,大力实施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债便利化试点,这是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给予天津自贸试验区独享、唯一的创新政策,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有效满足了市场融资需求,极大提升了企业投融资便利化。
下一步,刘通午表示,《深改方案》中涉及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工作任务牵头12项、配合12项,涵盖了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和监管创新、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体制创新、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业务健康发展、优化区域金融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内容。这些政策内容涉及面广、支持力度大,既有以往没有的创新政策,也有对现行政策限制的突破和放宽。将全力以赴做好这些金融改革措施落地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市场主体用好用足用活创新政策,力争早出成效、快出成效,为支持天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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