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十年,随着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民众生活水平提升有目共睹。不过,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对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效应,也在逐步显现,亦引发了各界持续关注。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国土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功能保持稳定,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更加完善。
这是继《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重申“18亿亩耕地红线”后,决策层近期划定的第二条国家红线。顾名思义,耕地红线只是针对耕地,而生态保护红线则囊括了耕地、森林、沙漠、海洋等所有的生态空间,是国土空间保护的强力拓展与纵深。
实际上,发展经济的同时要注重环境保护和治理可谓多年以来的老生常谈,此番上升到国家红线高度,足见生态保护之迫切与决策层之重视。且从近年发生的草原沙化、地面沉降、水土流失、雾霾天气、洪涝灾害等事件,亦可见民众对于恢复和保护生态的期待。
以去年夏天南方洪涝灾害为例,直接原因无疑是持续的强降雨,但洪水造成巨大损失,与围湖造田、填湖建城导致湖泊泄洪能力降低的人为因素干系甚大。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美誉,20世纪50年代湖北有湖泊1066个,总面积达8300平方公里,而目前湖北仅存湖泊309个,总面积缩小到2656平方公里;有“八百里洞庭”之称的洞庭湖1949年有4350平方公里,到2002年缩小为2650平方公里,目前面积为2625平方公里。1998年“世纪大洪水”之后,国务院就作出了在长江中下游区域退田还湖决策,时任总理朱镕基甚至提出要将洞庭湖面积恢复到建国初期的4350平方公里,即著名的“4350工程”。很明显,让已建成城区的土地重回湖泊,执行难度难以想象。
然而,从近些年环境治理取得的进展与成绩来看,生态恢复与保护难度颇大,虽环保部门多番督查,但偷排、不使用环保设备、降低环保要求等情况屡见不鲜。其中原因包括地方政府对经济数据和就业考量较多,以致出现诸如三四线城市降低环保标准引进污染企业,或者项目先落地,再做环境影响评估等现象。
因此,要完成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任务,需严密制度设计,并贯彻执行。
首先,红线划定要有前瞻性。划定之前,环保、国土、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须充分协商,统筹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划定之后,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将其纳入国土空间开发、城乡规划以及海洋空间规划等体系中。而对需要为生态保护作出贡献、发展受到限制的地区,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予以补偿。
其次,惩戒措施要有威慑性。一方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日常巡护和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破坏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对保护成效进行考核和评估,对造成生态保护红线破坏和导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鼓励公众参与,推进信息公开,构建全社会共同保护格局,形成保护合力,皆为可取之策。
总之,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既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客观要求,也是民众在物质生活水平提升之际,对于美好生态的迫切需求,决不可等闲视之。而且,打造绿水青山,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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