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告网讯:
有人认为住房公积金中心自身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既没有自有资本金,又缺乏专业金融管理人才,与其管理的庞大资金量相比,更缺乏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控机制,没有规范的会计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属性与职责功能客观上存在错位,责权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失衡,很容易导致运行效率低下,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改革的建议也众说纷纭、不一而足。
提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主体性质失当与责权失衡理论的意图和目的不外乎三种:第一,企图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改为金融机构性质;第二,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纳入到其他体系当中;第三,用其他机构取而代之或者彻底取消。对于改性,不管是改成国家的还是合作制金融机构,看似新鲜的设想,实际上无非是在现有金融体系中增加一个新的金融机构。对于将住房公积金合并到商业银行体系,只不过起到给商业银行增资的作用,或扩大国家保障的范围。然而,不管是改变机构性质还是合并,或者将机构彻底取消,都回避不了谁来管理这笔庞大资金的问题。实际上,机构主体性质失当与责权失衡理论的核心实质不在于机构和责权本身,而在于如何有效管理这笔资金。从这个角度而言,解决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机构如何改性、合并或取消,而在于如何整合现有的资源或完善现有的管理模式,包括专业人才的引进、监管体制的健全、资金的规范运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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