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吴晓灵昨天在“新浪·长安论坛”上表示,为使民间金融行为走向规范,央行目前正在制定放贷人条例。吴晓灵认为,我国需要进行新一轮的金融改革,建立一种适度监管的金融体系。(9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
央行15日宣布下调贷款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双率”齐降最直截了当的效果就是给企业借贷松绑,对民间借贷其实也是一个利好。
应当看到,随着经济发展周期的变化,一些行业景气呈现拐点,赢利水平下降甚至出现亏损,民间借贷同样面临较大的行业风险。民间金融主要是正规金融的补充,当商业银行信贷增速趋缓,民间借贷的市场需求必然攀升。现在,民间借贷的利率水涨船高,局部地区已经进入“暴利化”。这种骤变所引发的民间借贷暴利运作模式,不仅带来企业的高成本运作,也使企业原来就很紧的资金链变得更加脆弱,极容易危及企业的生存并引发支付风险。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企业就会因此倒闭破产,让民间借贷资金血本无归。
无法回避的是在相对正规的金融体系内,银行危机会相互传染,民间借贷也存在着连锁放大效应,容易成为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导火索。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之下,“经济人”会因逐利而失去理性,民间借贷行为在短期内能够迅速放大,形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一般情况下,民间金融的风险存在往往是局部风险甚至个人风险,但由于民间金融与银行部门是休戚相关的,民间融资的风险正在向银行部门渗透和传递。一旦一家企业资金断流,可能会迅速波及其他相同类型的企业,并把风险传染给当地的银行部门。如果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影响面和破坏力就会更大。
目前,在全球金融状态趋乱的情况之下,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律地位不确定、监管缺位、风险不易监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资等问题已暴露出来。央行制定放贷人条例,在“双率”齐降这个时间点提出来,对于配合“双率”齐降,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控,对非法集资活动保持高压态势,防止个别问题扩大化,防止局部地区的企业资金问题演化为社会问题,缓解企业融资难都将起到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作用,为深化金融体系改革,建立一种适度监管的金融体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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