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控方华源德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洪琦介绍,2005年2月25日,公司业务员联系到彭年酒店空调通风管道清洗业务,并于当日与该酒店签订《风管清洗承包协议》。合同第一部分地下室的清洗工程于当年4月10日至7月15日完毕,公司办理了验收手续,彭年酒店同年7月18日支付了8万元工钱,并协议规定2万元余款待整个清洗工程结束一并支付。第二部分一到五楼的裙楼清洗工程于同年8月24日开始,但10月18日华源德公司突然接到酒店方面停工通知。
洪琦说,当时已完成裙楼70%-80%的工程,而彭年酒店方面根本不说工程是否继续,使得公司进退两难,只有把清洗设备放在彭年酒店设备房里,工人也只有待命,但等了一年多还没有复工通知。
“我们被叫停清洗施工时,清洗的范围已超出了合同规定面积的5000平方米。”洪琦说,公司都是用清洗管道的机器人完成清洗工程,而且每天返往于南澳的机器人生产基地和罗湖,彭年酒店突然叫停施工又一直不复工,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因此把彭年酒店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支付工钱及损失共21.5万元。
罗湖区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对于华源德公司已完成工程的75%被叫停,彭年酒店应该支付7.5万元工程费。对于华源德公司要求支付的11.5万元超出清洗面积的工程款,由于没有证据,法院不予以支持。另外,法院认为彭年酒店叫停施工,已给华源德公司造成一定损失,其应该支付2万元损失费,再加上第一次结算的2万元余款,罗湖区法院判彭年酒店共支付华源德公司11.5万元拖欠的工程款。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