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精神,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因公出国(境)管理,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提出四条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各项规定。
从严掌握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每个出访团组人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化整为零”或组织“团外团”。同一地区、同一单位的负责人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不得同团出访。从严控制团组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从严执行公款出国(境)审批程序。严禁持普通护照执行公务,严禁通过中介机构为因公出访团组联系邀请函,或以任何形式购买或变相购买邀请函。
二是大力压缩因公出国(境)经费、团组数和人数。
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专项预算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并由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部门和任务审批部门进行联审,未安排预算的单位视为无出国(境)任务安排。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不得为不符合因公出国(境)条件的团组安排经费。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不得挪用公共资金,不得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不得向下属机构和地方摊派。各地各部门全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在近3年平均数的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团组数和人数。严格执行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
三是明确落实工作责任。
要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出现公款出国(境)旅游情况的,要严肃追究团组负责人和派出单位领导的责任。审批和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增强合力,加强对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治理力度。旅游、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旅行社及中介机构为因公出国(境)团组联系或购买邀请函、编造虚假日程等行为,对违规操作的,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经营资格。
四是严肃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
各级党委、政府要转变作风抓落实,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抽查制度,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处理并及时曝光。对查处的案件,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费用,一律由团组成员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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