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路灯管理处获悉,经市建委评审通过,《天津市路灯设备建设运行技术标准》自9月起开始施行,以引导本市城市照明向“高效、节能、环保、健康”的方向发展。为车辆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方便人民生活和美化市容环境的目的。
该标准在明确了本市路灯建设和养管的技术标准、作业市场管理、统一路灯照明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对与路灯照明相关的通信标准、技术标准、输入电流模拟量、数据精度、安全性及电磁兼容性等均进行了规范要求,尤其在路灯节能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标准要求今后在路灯建设中所选用的设备,标称节电率应达到15%以上;空载损耗小于千分之一、负载损耗小于千分之三;设备过载能力在过载达到120%可持续30秒,超出时自动切到旁路;使用寿命在24小时带电的状态下达到15年。在灯具节能方面,标准要求选择高光效、长寿命的高强气体放电光源。快速路、主干道路必须采用截光型、半截光型灯具,并要求照明效率高且亮度均匀。居住区道路、商业街可采用装饰性灯具,但要结合节能要求,在保证亮度的前提小,尽量减少灯具的数量。节能型灯具镇流器的开灯涌流应为正常电流的15(10)倍以下,使用寿命应在10年以上。除此而外,该标准还对半夜灯等节能方式做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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