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驻新疆记者孙咏梅报道 新修订的《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已于今年4月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正式发布实施。据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有关人士介绍,上一轮换发证工作中最早申领许可证的水泥企业的许可证即将到期,今年7月即可提出新一轮办理申
请。这意味着新一轮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已启动。
目前,全国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市、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的代表和部分省区的专家共120余人参加了会议。中国建材协会副会长徐永模、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处长吕桂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审查部主任高原、新疆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主任陈生河、新疆建材行办副主任孙存稳等出席了会议。会上,高原对《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讲读。
据高原介绍,新修订的《实施细则》重点关注3个方面。一是质量安全。在这次修订中,将《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融入了《实施细则》,要求水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管理规程》的要求。特别在对水泥企业化验室的要求上,提出企业要严格按照《管理规程》规定,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人力资源,实施有效的过程控制,保证出厂水泥产品质量稳定合格。
二是国家产业政策。新一轮许可证工作将继续坚决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把关。《实施细则》明确,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40号、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和发改运行[2006]609号等文件,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或产品,将不予发证。如已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装备、1999
年以后新建的机立窑、2006年10月17日以后新建的年产小于60万吨的水泥粉磨站、2005年12月2日后新建的1500吨/日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等,本次将均不能取得生产许可证。在质量安全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方面,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和门槛更高、更严。
三是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新一轮的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将坚决执行环保新标准,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细则》对水泥企业粉尘排放的治理作了详细规定,如要求对粉尘排放点配备电收尘器或袋式收尘器;对无组织排放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
程进行封闭;对一些造成扬尘的落后工艺作出禁止性规定。这些要求将作为企业必备的生产工艺条件来进行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将不能取得许可证。
会上,相关领导指出,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水泥行业的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水泥产量增速偏快、落后产能退出缓慢、落后立窑水泥小企业享受着一些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落后水泥实行的差别电价政策在一些地区没有落实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国家要求今年要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生产许可证是水泥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证件,也是国家实施对水泥工业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从当前狠抓淘汰落后、促进节能减排的工作出发,对水泥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将更加严格。
针对水泥企业在新一轮许可证换发证工作中应重点注意的问题,有关领导和专家表示,企业在今后的发展中,一要重视和加强质量管理工作。二要注意跟踪、关注和正确解读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依法行政的原则,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最根本措施就是要依法吊销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换证条件的落后产能水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三要提高环保意识。节能减排是当前国家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许可证工作将与节能减排、淘汰落后紧密结合起来,水泥企业必须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
据高原介绍,目前不仅那些规模小的企业,甚至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大企业在环保的投入上都不到位。他希望这些企业为了生存能痛下决心,早作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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