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6日广东佛山市13家陶瓷企业联盟,宣布于2007年6月1日起,集体提价。我即时在网上发表博文予以否定。之后,又使我想起我曾经写过的一篇抨击价格联盟的文章。
我于1999年8月27日在《信息时报》上发表的那篇《行业自律价保护落后》的文章。旗帜鲜明地反对搞价格联盟。后来经过实践,证明我的理论是可以成立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论述了自1988年到1999年的11年间,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行业自律价格纷纷登台亮相,曾一度为多方面所称道,甚至提到了“挽救民族工业”的高度。在这个期间,陶瓷行业提出最低限价的呼声也很高。
我曾指出,价格自律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不具有强制性的自律价格,是企业的一种自我约束行为。然而,那几年,一些行业的价格自律在一些企业身上却变了味儿。象有的行业组织要求所属企业统一执行某一固定水平的价格,对违约企业进行行政性处罚。这种做法是与《价格法》的基本精神相违背的。行业组织制订行业自律价,实际上是将国家下放给企业的定价自主权又收回行业部门。这种干预和截留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行为,不仅是20年价格改革的倒退,而且是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一种倒退。已给企业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打乱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价格法》规定,行业组织应加强价格自律,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价格自律的核心是对价格行为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而绝不是通过限定价格水平等行政干预措施,将行业自律价变为对企业的制裁,更不能通过协议固定价格,人为造成价格垄断,限制竞争,保护落后,打击先进。
行业协会如果强制企业执行自律价,并对不执行的企业进行罚款的处罚,还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竞争又首先表现为价格竞争。在市场形成价格时,决定价格水平高低的各种因素中,生产经营成本是基本因素,供求关系是最终决定因素。供求不一致,价格就与价值背离。供大于求,价格就下跌,甚至跌至无法弥补生产成本。只有当供求平衡时,价格才能停止下跌。自律价如果成为一种垄断,只能保护供给方的利益,丝毫不能带来需求的增长,反而只会使供求关系进一步趋于恶化,使产业及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更为不利。
在那段时间里,一些行业的“自律价”使产品出现了“价格稳定”的表象,这种人为的现象掩盖了当时生产能力和产品严重过剩的现实。它导致市场价格信号失灵,生产与市场需求脱节,企业缺乏竞争压力,创新能力降低,不能实现优胜劣汰,经济失去活力。
通过行业组织制定统一的自律价格或最低限价,不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个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同、技术含量、生产规模、来料途径、无形资产以及管理水平都不同,如何科学量化的确定社会平均生产成本的问题并没有解决。特别是当年的生产企业,不仅包括国有企业,而且包括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户,社会生产成本的统计如何具有真实性和可比性都是问题。
所以,用行业自律价的办法来解决价格战的问题,是不可行的。实行行业自律价,反映出计划经济主观、片面、脱离实际的思维方式在管理者头脑中还有很深的痕迹。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往往会拿出老办法来解决市场经济出现的新问题。
我在那篇文章中,最后写道:解决问题的出路在于按经济规律和法律办事。必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继续坚持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改革方向,发挥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的积极作用,保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活力、有秩序地不断发展。
2007年4月26日,佛山市13家陶瓷企业结盟,高调宣布,将于6月1日起,一齐提价5%-15%。据报载,说“此举在全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而据我观察,这种说法纯属某些媒体的炒作。而又据报载,全国各大建材市场五一促销打出“一折起”及“五一五一折”,全面低价促销的活动搞得热火朝天。这里面就包括了几家签字结盟的企业。
我就不信,到了6月1日,这些结盟企业就会齐刷刷地统一提价。
企业生存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就必须遵守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由于结盟提价不符合游戏规则,它必将以不欢而散告终。
一家之言。也许失之偏颇。但我坚信自已的分析与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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