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新型干法工艺的大型水泥企业,在建设生产线时就已经投资建设了达到和超过国家要求的散装水泥设施,生产散装水泥不仅节能环保,还会使企业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许多新建企业生产散装水泥的能力都达到100%。但是这些大企业还是要作为被征收“扶散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主体。而被征收的资金一半用来支付散装水泥办公室人员费用,只有其余的一半返还企业,称为:“鼓励”。显然,当前的这种办法既不利于散装水泥的发展,也不利于加快水泥产业结构调整,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已经格格不入,完全失去了“积极”意义和合理性。
解决这些敝端,根本的一点在于深化改革。发改委的官员提出了改进其征收方式,加强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四点措施,在当前是十分必要的。应当说,这也是中国水泥协会在广泛征求水泥企业的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向政府提出合理建议的一个回报。
发展散装水泥今后应主要靠政策的引导、市场的机制,依靠法律法规来推动。《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为我国发展散装水泥的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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