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互联网人身险的经营门槛:连续4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连续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人身险公司连续4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财产险公司连续4个季度的责任准备金回溯未出现不利进展;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不具备以上能力的公司将无缘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按照此次《征求意见稿》,多险企不完全符合要求。
要求 |
不达标公司 |
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2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75% |
中法人寿、君康人寿、百年人寿、前海人寿、珠江人寿 |
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
中法人寿、君康人寿、百年人寿、渤海人寿、前海人寿、长安责任、渤海财险 |
人身保险公司连续四个季度责任准备金覆盖率高于100%财产险公司连续四个季度的责任准备金回溯未出现不利进展 |
- |
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C级(合格)及以上 |
- |
经营十年期及以上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要求包括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50亿元;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和回溯受到行政处罚;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
要求 |
不达标公司 |
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超过150%,核心偿付能力不低于100% |
中法人寿、君康人寿、富德生命、太保安联、长生人寿、中融人寿、前海人寿、弘康人寿、百年人寿、中邮人寿、上海人寿、珠江人寿、恒大人寿、君龙人寿、中银三星、建信人寿、信泰人寿、利安人寿、华夏人寿、天安人寿、国华人寿 |
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溢额超过50亿元 |
- |
连续四个季度(或两年内六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在A类以上 |
中法人寿、君康人寿、百年人寿、渤海人寿、前海人寿、瑞华健康、珠江人寿、幸福人寿、华贵人寿、鼎诚人寿、平安养老、利安人寿、德华安顾、三峡人寿、光大永明、弘康人寿、昆仑健康、中融人寿、瑞泰人寿、中意人寿、中德安联、恒大人寿、合众人寿、上海人寿、华汇人寿、英大人寿、信泰人寿、复星联合、中银三星、复星保德信、农银人寿、海保人寿、北大方正、华泰人寿、中华人寿、中邮人寿、吉祥人寿、信美人寿、长生人寿、君龙人寿、长城人寿、建信人寿、人保健康、阳光人寿 |
上年度未因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和回溯受到行政处罚 |
- |
保险公司公司治理评估为B级(良好)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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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对险企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提出了较高要求,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互联网人身险市场的发展。
根据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互联网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为1857.7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55.7%;2020年H1,我国互联网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为1394.4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2.2%。在行业向规范化发展的情况下,预计2021年我国互联网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将超2000亿元。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1年中国互联网人身险市场分析报告-产业供需现状与发展动向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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