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措施 |
主要内容 |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提高 |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指导意见明确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
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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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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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商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形成机制 |
支持行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2―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
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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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和优化商车险保障服务 |
支持行业将示范产品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 |
引导行业将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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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
而进行车险改革将有利于缓解由于近年来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
理由 |
主要内容 |
保护人民的切身利益 |
车险是与消费者接触最广的保险产品之一,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
近年来,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消费者对车险服务仍有诟病,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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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市场问题突出 |
我国车险市场体系还不健全、市场要素还不完备、资源配置效率还不高,需要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推进车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是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
在车险改革下,我国车险行业呈良好态势,其综合成本率有所下降,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车险综合成本率为98.6%,同比下降1.3%;2020年1-5月我国车险综合成本率更是下降至95.8%。
据悉,此次改革对消费者来说,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将明显减少;对财险公司来说,尽管保费规模有所下降,但投保率上升、保额提升、新车增长和档次提高会有所对冲。长期来看,将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我国车险行业有望进一步规范化。
意义 |
主要内容 |
保费规模可能下降 |
对消费者来说,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将明显减少 |
相关企业经营受影响 |
改革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 |
改革后可能出现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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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险公司来说,尽管保费规模有所下降,但投保率上升、保额提升、新车增长和档次提高会有所对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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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价格上涨 |
可能有少数消费者出现车险价格上涨情况 |
规范市场发展 |
改革将有利于健全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有效强化监管,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车险行业投资分析报告-市场竞争格局与投资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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