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环境治理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前景预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方案》明确,到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方案》提出,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方案》提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开展厕所粪污治理、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村容村貌、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等重点任务。
《方案》强调,要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
点评: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现阶段,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短板,《方案》通过加强统筹协调,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发改委: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严防地方债务风险
2月8日,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发挥企业债券直接融资功能,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通知》要求,申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决策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严禁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兼职(任职)。申报企业拥有的资产应当质量优良、权属清晰,严禁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公共文化设施、公园、公共广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市政道路、非收费桥梁、非经营性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公益性资产及储备土地使用权计入申报企业资产。
申报企业应当实现业务市场化、实体化运营,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并充分论证、科学决策利用债券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申报企业应当依托自身信用制定本息偿付计划和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严禁申报企业以各种名义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其市场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或承担偿债责任。
《通知》指出,纯公益性项目不得作为募投项目申报企业债券。利用债券资金支持的募投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并建立市场化的投资回报机制,形成持续稳定、合理可行的预期收益。
《通知》要求,规范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发行债券融资。严格PPP模式适用范围,审慎评估政府付费类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PPP项目发债风险,严禁采用PPP模式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融资。
点评:企业债券因融资利率较低,期限多在中长期以上,此前被地方政府借道融资平台公司作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因此要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长,必须加强对企业债券的管理。《通知》明确企业债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划清企业债券发行与地方债务的关系,有助于防范融资平台的企业债转变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2月8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要求,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权责,确定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方案》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财政事权划分由中央决定,坚持保障标准合理适度,坚持差别化分担,坚持积极稳妥推进,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方案》明确,一是将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的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列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二是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参照现行财政保障或中央补助标准,制定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国家基础标准。三是规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主要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四是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对共同财政事权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予以优先保障。
《方案》要求,加快推进省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点评:《方案》的出台,对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方案》中的事项都涉及基本民生,支出稳定性强,明确列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规范相关保障标准和分担比例,有利于增强政策的稳定性,更好地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提高;同时,通过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再配合相关预算措施,对这些重点民生项目予以优先保障,有利于提高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这一改革也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推动解决中央和地方部分财政事权不够清晰、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促进财政事权划分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
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2月13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通过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建立激励引导机制,明显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和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意见》提出,到2020年,长江流域保护和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更加完善,上下联动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更加健全,中央对地方、流域上下游间生态补偿效益更加凸显,为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重要的财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意见》明确,中央财政将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的生态权重,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地方政府开展生态保护、污染治理、控制减少排放等带来的财政减收增支的财力补偿。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长江经济带的直接补偿,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安排、调整分配结构,完善县域生态质量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向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上游地区倾斜。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支持流域内上下游邻近省级政府间建立水质保护责任机制,鼓励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责任机制。加大专项对长江经济带的支持力度,在支持开展森林资源培育、天然林停伐管护、湿地保护、生态移民搬迁、节能环保等方面,结合生态保护任务,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等向长江经济带予以重点倾斜。把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项目的优先选项,加大对长江经济带防护林体系建设、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等工程的支持力度。
《意见》要求,地方财政要统筹加大生态保护补偿投入力度,探索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方面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机制。集中财力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重点任务,对岸线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落后产能排放整改或搬迁关停要给予一定政策性资金支持。健全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建立有针对性的生态质量考核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及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明显挂钩。建立流域上下游间生态补偿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开展省(市)际间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完善财力与生态保护责任相适应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推进生态环保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省以下流域治理和环保的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充分引导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建设。
央行: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 推动形成支付服务市场全面开放新格局
3月2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和监管政策。
《公告》放开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明确了准入规则和监管要求,有助于培育创新驱动的竞争新优势,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对进一步提升我国支付服务市场竞争水平,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具有积极意义。
《公告》遵循鼓励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开放、防范业务风险、保障信息安全的原则,在商业存在、业务系统、信息保护等方面对外商投资支付机构提出要求,给予其全面国民待遇,进一步完善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制度。《公告》将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共同构成内资、外资支付机构的监管框架。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程序受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申请。欢迎和鼓励外资机构参与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发展与竞争,更好地服务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
点评: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表示希望进入我国支付服务市场。而央行此次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通过对内资、外资同等对待的方式,实现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有利于加快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创新转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3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快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全面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走全域旅游发展的新路子作出部署。
《意见》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粗放低效方式向精细高效方式转变,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转变,从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从景区内部管理向全面依法治理转变,从部门行为向政府统筹推进转变,从单一景点景区建设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
《意见》提出,发展全域旅游要坚持统筹协调、融合发展,因地制宜、绿色发展,改革创新、示范引导的原则,将一定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优化公共服务、推进产业融合、加强综合管理、实施系统营销,有利于不断提升旅游业的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更好满足旅游消费需求。
《意见》要求,发展全域旅游要落实好八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推进融合发展,创新产品供给。做好“旅游+”,推动旅游与城镇化、工业化以及商贸业、农业、林业、水利等融合发展。二是加强旅游服务,提升满意指数。以标准化提升服务品质,以品牌化提升满意度,推进服务智能化。三是加强基础配套,提升公共服务。扎实推进“厕所革命”,构建畅达便捷交通网络。四是加强环境保护,推进共建共享。推进全域环境整治,大力推进旅游扶贫和旅游富民。五是实施系统营销,塑造品牌形象。把营销工作纳入全域旅游发展大局,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实施品牌战略。六是加强规划工作,实施科学发展。将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中,完善旅游规划体系。七是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治理体系。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旅游综合执法,创新旅游协调参与机制。八是强化政策支持,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用海用地、人才保障和专业支持,优化全域旅游发展政策环境。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全域旅游的重大意义,确保全域旅游工作取得实效,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等目标。
点评:随着旅游消费不断升级,传统的景点旅游模式已不能满足现代大旅游发展的需要。《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全域旅游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大众旅游时代我国旅游业发展战略的一次新提升。以全域旅游为载体,推动旅游体制机制创新、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旅游公共服务优化、发展成果共建共享,有利于提升区域旅游业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是旅游业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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