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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12月1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人大常委会近期已相继审议通过本地区环保税方案,为环保税开征铺平了道路,各地均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法定幅度内确定了税额方案。

         据悉,作为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目前,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省份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根据环保税法确定的最低限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

         而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和西南地区的贵州、云南等省(自治区)制定的税额均略高于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其中,云南规定,2018年1月至12月,环保税税额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元;从2019年1月起,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2.8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3.5元。

         江苏、海南和四川确定的税额适中。其中,江苏规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征收税额分别是每污染当量4.8元和5.6元,四川为3.9元和2.8元。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6-2022年中国保税区市场运营现状及十三五发展定位分析报告

         京津冀和周边省份则普遍对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确定了较高的具体适用税额。日前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均按环保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上限执行。河北省将环保税大气主要污染物和水主要污染物税额分为3档,分别按照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标准的8倍、5倍和4倍执行。最高一档税额为:应税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9.6元,应税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1.2元。其他污染物实行全省统一标准,按环保税法规定的最低税额的4倍执行。

         除北京市、河北省税额较高之外,山东省也将执行较高的大气污染物税额,但将对不同种类的大气污染物区别对待。根据该省确定的方案,应税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6元,其他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元。

         记者了解到,从环保机关征收环境保护费改为税务机关征收环保税,将提高执法刚性,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作为一项更加规范、稳定和具有强制性的措施,开征环保税将向企业释放出“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明确信号。对此,相关企业不仅密切关注,而且已经开始积极采取减排措施,着力降低税收成本。

         “环保税开征对排污企业又多了一道‘紧箍咒’,然而,这也能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多年来,新华制药在环保治理上从未‘偷工减料’,先后投入上亿元资金,建设了高浓度废水处理装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吸收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减少,相信企业在未来的市场中享有更多的机遇。”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代铭说。

         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总经理牟爱政表示,环境保护费改环保税让公司感受到国家的环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再一次绷紧了加大减排投入这根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大环保专项资金投入和环保技术改造力度;另一方面,环保税的相关优惠、减免规定对公司来说也是巨大的吸引,公司将积极参与研发和应用污染物排放净化的新技术,让污染物处理更有效率。“我们既要给当地经济发展作贡献,又要保护好绿水青山,实现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牟爱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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