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呈现新趋势,我国利用外资扩大开放面临新挑战的背景下,重构对外商投资的促进政策已经成为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任务。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了力促引资的20条举措,在包括服务业在内的多个领域放宽外资准入限制,为开放加速。
在中国对外开放的30年里,相比起制造业开放,我国服务业开放起步较晚,步伐也相对较慢,只在近几年才逐步成为吸引外资的主流。商务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吸收外资8132.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1%,其中服务业吸引外资的增幅显著高于制造业,达到8%。从结构来看,服务业吸收外资的比重也继续扩大,已经超过七成。
如何更好地引导外资在服务业领域较为强烈的投资诉求?从《若干措施》的内容来看,14项服务业在整个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的重点领域中占了相当比例,而这14个领域的准入松绑,能否在未来一段时间催生出一些新的外商投资热点?围绕着这些问题,国际商报记者近日与商务部研究院服务贸易研究所副所长李俊进行了交流。《若干措施》首先提出服务业开放的重点是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外资准入限制。在李俊看来,30年来我国金融领域的开放上了台阶,也取得一些成效,但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金融开放程度相比仍有差距,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非常必要。
至于“放宽”的焦点,或者说外资诉求的关键点,李俊认为无外乎放开外资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扩大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取消对经营地域的限制、放开同一家外资金融机构在同一城市设立机构的数量限制等几个方向。以银行业为例,目前相关政策允许外资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20%,全部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25%。李俊同时强调,对于金融领域开放的具体路径和时间表,仍然要做衡量研究,可以先复制推广在自贸试验区已经取得的经验,对于一些新的敏感领域也可在自贸试验区内率先进行风险测试。
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在《若干措施》中被单独提出,具有什么样的实际意义?对此,李俊表示中国经济发展很需要提升这些服务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会计审计在我国属于开放水平较高的行业,但国内龙头企业和品牌缺乏,主体的竞争水平低下。我国对评级服务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例如企业信用等级评级、风险水平评级等,在没有外资参与的情况下国内机构的经验不足,也不利于国内信用体系建设。建筑设计方面,目前对外资设立的机构有资质和在华业绩要求,使得新设立外资设计机构在承揽业务时受到影响,放开的诉求可能在于认可其在国外取得资质和业绩。《若干措施》中提出要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有序开放”,实际上,这些领域各自的开放度并不一样,国内市场和行业水平也不尽相同,每一个行业应该如何遵循“有序”的原则?李俊认为,对于这些较为敏感的领域,在开放上保持审慎是需要的,有必要在开放的步骤和程序上设计得更加妥善些。可以采取先行试点的方式。例如文化、互联网领域,可以保留一定的外资股比限制,或者设定一定经营数量和经营地域的限制。在教育行业,可以在除基础教育之外的职业教育、涉外教育、培训等领域通过一定安排实现有序开放。现存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是2003年制定的,并没有根据开放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例如,该条例规定国际学校属于民营非盈利机构,这意味着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国际学校,其经营利润还不能汇出,必须要在中国进行再投资。
《若干措施》中明确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依法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李俊认为,这方面的政策突破对于多地正在进行的服务贸易创新试点也是一个利好。服务贸易既包括跨境的服务,也包括外资服务机构的商业存在。放开了市场准入上的限制仅仅是理论上的开放,即大门开了,而要实现外资项目的真正落地,这期间还需要招商引资政策的配套。配合着我国正在进行的服务业开放试点,各地能够针对本地服务业发展制定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双管齐下,将非常有利于服务业利用外资新格局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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