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围绕食品安全的话题从未淡出公众视野。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经一年有余,相关制度落实正走上不断提速的道路。自11月下旬以来,围绕食品安全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以及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纷纷启动推进,让社会各界目光进一步聚焦至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上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2月4日公开对外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明确,2016年年底前,建立食品药品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明确随机抽查事项的比例和频次,以及随机抽查的推进方式和实现形式。力争2017年年底前,对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执法事项,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的各项要求。
实践证明,主管部门层面明确对包括食品在内的监管事项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对于屡屡踩到红线的食品安全现状而言显得十分必要。实际上,以抽查手段检验或者客观促进食品安全目标的实现在我国由来已久,且早已成为有关部门监管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与之相配套的是,近年来随着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层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时刻都将抽查与信息公开相结合,也正在实现着由部门监督向公众监督过渡的目标。
早在2015年2月1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即正式施行,其中将食品划出“八大类”实施重点抽查范围;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人员的权力,即执法人员可主动抽检,抽检不受时间、地点、数量等方式限制,只要执法人员怀疑该食品可能存在问题,可以随时抽检。
不难发现,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性较强,部门监管的责任堪称重大。正因如此,国家屡次强调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实行包括“零容忍”“黑名单”等制度在内的严厉监管,其目的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确保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而不同于对食品安全从制度构建到形成全局把控,个别领域以及特定地区的食品安全形势更加值得引起重视,比如农村地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11月底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指出,为全面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目标,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成联合督查组,于2016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专项督查工作。
根据安排,此次督查具体方式包括查阅文件档案、现场检查、随机走访、召开座谈会、反馈意见等。督查的内容包括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部署进展情况、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落实情况、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落实情况、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落实情况、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落实情况、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情况、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创新举措。
可以看出,此次督查就此前一系列针对农村食品安全展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同时探寻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工作的创新举措,旨在形成长效机制,并对农村食品安全形成制度性监管措施。而之所以我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与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多、小、散、低现象严重关系密切,同时相关食品行业从业人员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淡薄,食品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落后等都是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原因之一。
此外,不得不提的是,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与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卫生质量意识淡薄的关系。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较城市仍处于落后阶段,消费能力也相对较弱,因此,求便宜仍然是农村居民在选择商品时首先考虑的。买东西看价格已经成为农村消费者的一种普遍消费习惯。
由于农村地区消费能力薄弱,一些大型、正规超市企业因利润微薄而不愿进驻农村地区。这也造成农村流通领域经销食品的经营主体主要集中在集贸市场、个体副食品商店、小食品批发部等业态形式。这些经营主体上架销售的商品也极为低档,且有大量假劣食品充斥其中。
实际上,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质是一种信息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即因制度安排存在不合理之处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出现扭曲现象,而非任何一个市场参与方的事前选择。不可否认的是,农村消费者现存观念的相对落后衍生出了农村消费的畸形需求,继而形成了农村低级的市场业态并为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温床。而农村消费者也成为了假冒伪劣食品的主要受害者。
要想彻底转变这一局面,还真正的食品安全于农村,首先应该设法转变农村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卫生质量意识。对此,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早在2009年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时便明确要求,要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加大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力度,倡导安全健康消费理念。
当前,城市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走上了一条“强化监管确保食品安全环境”的道路,而农村食品安全要想对接城市,达到食品安全的城乡一体化,还需要观念转变和完善监管的共同推进。毕竟,最严食品安全监管的贯彻和落实,必须实现城市和农村两条腿并肩前行,否则,最严食品安全监管难免沦为空中楼阁。
需要提醒的是,凸显最严格、全覆盖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必须有令行禁止的高效执法才能达成确保食品安全的目的,这也注定了新食品安全法将是我国最难执行的法律之一。毕竟,一部法律只能概括性地关注全局性问题,但具体到法律对食品的质量标准要求、各级标准、企业标准、食品的安全工艺、规范的要求等,都需要各级地方立法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细化,并出台具备实际操作性的实施条例,照此看来,上述两项文件的出台和落实显然重任在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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