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年来中国拍卖业的恢复和试点阶段,3,《关于公务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该通知于1992年8月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并指出“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物处理的公开拍卖制度”;“有计划地建立拍卖行、、、为使拍卖行能够做到收支平衡,各地市的拍卖行除承办公物处理拍卖外,可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其他物品的拍卖业务,充分发挥公开拍卖制度在发展商品经济中的作用。”
广州拍卖行问世后,最先做出反应的是沈阳。1987年10月,沈阳市拍卖行正式挂牌营业,成为新中国大陆第二家,北方第一家国有拍卖机构。紧接着,拍卖行便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地,由大城市向中等城市不断辐射延伸,呈现方兴未艾之势。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对国内拍卖业相继出台了有利于其发展的相关政策:
1,《1989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该要点鲜明的提出了一项具体措施,即”在若干中心城市试办拍卖市场,开展各类公物的拍卖业务。由财政部抓紧修订公物处管理条列,各类需处理的公物,必须拍卖出售,不得私下贱价处理。拍卖第一次出现在国家文件中并成为一项重要工作,这是顺应历史潮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适应经济规律的必然结果。
2,《企业破产法》,该法于1988年11月开始正式实施,这是许多企业被迫依法“死去”,纷纷被推上拍卖台。
3,《关于公务处理实行公开拍卖的通知》,该通知于1992年8月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并指出“逐步建立和完善公物处理的公开拍卖制度”;“有计划地建立拍卖行、、、为使拍卖行能够做到收支平衡,各地市的拍卖行除承办公物处理拍卖外,可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其他物品的拍卖业务,充分发挥公开拍卖制度在发展商品经济中的作用。”根据《通知》精神,全国大多数省市着手筹建拍卖行或发展壮大已有的拍卖行,从而使各类拍卖机构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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