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2年交通运输行业竞争格局与投资战略研究咨询报告
4月22日,江苏省运输管理局在南通市召开贯彻实施11号部令会议。宿迁市运输管理处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11号令)的规定,即从2010年3月1日起对所有进入宿迁市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以汽油或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JT711-2008《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和JT719-2008《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按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进行实车核查,对核查中车辆未达到标准要求或未列入交通运输部“过渡期车型表”的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营运客、货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营运证。这就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购买新的营运客、货车辆之前,应首先到交通运输部网站查询拟购车辆是否符合燃料消耗限值要求,从而选择燃料消耗量达标的车辆。同时要与车辆经销商签订协议,明确所购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必须符合交通运输行业强制性标准JT711-2008和JT719-200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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