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工信部发布《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其旨在推进纺织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纺织服装行业创意设计能力建设和自主品牌建设。这是工信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而开展的又一项“三品”战略实施行动。
该《管理办法》指出,通过试点示范,典型引领,建设一批资源集聚能力强、专业服务水平高的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以助力行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纺织服装产业转型升级。该“园区(平台)”是指在国内注册,聚集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从事纺织服装研发设计、产品开发为主,为纺织服装企业提供创意设计支撑的载体和平台。包括中心城市的创意设计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中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意设计中心;行业骨干企业设立的创意设计平台等。分为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园区)和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示范园区(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两类。试点示范管理工作遵循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设计服务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典型引领与持续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申报条件强调产业引领和创新能力
试点园区的申报主要衡量三个方面:一,具备较好的发展环境。试点园区要有较为清晰的建设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所在地纺织服装产业布局较为合理,产业特色比较突出;所在地政府制定了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试点园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加以部署与配套支持。二,创意设计资源集聚。试点园区内创意设计、产品开发、创新服务机构相对集聚,园区内纺织服装创意设计机构不少于20家或集聚的设计师不少于100名。三,提供相关配套服务。试点园区建设有相应的策划咨询、展览展示、人才培训、对接交流、品牌孵化、创意成果转化等服务功能。
示范园区上述指标要求更高,要求:发展环境优越。示范园区建设发展目标明确,有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较为科学完善的发展战略或规划;所在地具备较强的创意设计资源和文化产业发展基础,具有跨区域辐射、影响、带动能力的区位优势或产业优势;所在地政府制定了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将示范园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加以部署与配套支持。创意设计资源富集。示范园区内创意设计、产品开发、创新服务机构相对富集,园区内创意设计类机构不少于50家,集聚的设计师不少于500名。创意设计能力较强。示范园区拥有一批高水平、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创意设计机构如国家级或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知名设计师和先进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在吸收整合全球设计资源、服务全球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方面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
此外,示范园区还要求两点:有效服务产业发展,相关配套服务完善。要求示范园区入驻率达到75%以上,从事纺织服装创意设计类的机构数量占55%以上。示范园区或入驻创意设计机构、设计师与纺织服装企业形成稳定的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配套服务方面应具备相应的配套服务功能,包括策划咨询、展览展示、人才培训、商务交流、品牌孵化、创意成果转化、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以及生活配套等服务功能。
三年为期动态管理
《办法》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管理运营机构是试点示范园区建设的实施单位和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可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部门申报。试点示范园区(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材料。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撤销其试点园区或示范园区称号,并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园区(平台)试点示范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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