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鞋网】王女士:我前几天买了一双5折特价处理的皮鞋,穿了几天后鞋底断了,我找商店退换,但商店说这是特价商品,卖出之后概不退换。请问商店的说法合理吗?
李律师:“特价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其实是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经营者出售商品前,就已经告知消费者该商品是存在一定质量问题的处理品,否则,经营者不能以商品价格打折为由,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三包”责任。根据你的情况,鞋子没穿几天就坏了,说明鞋子本身有问题,而商店把有问题的鞋子卖给消费者,就应该承担责任,不能因为是打折特价商品而不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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