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江苏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之后,省委、省政府近日再次发布专门针对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省属国资国企的《深化改革实施细则》,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琨在国资委专门召开的座谈会上表示“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先后发布国企改革的意见与细则,这在全国尚无前例。”这意味着江苏 22 家省属国资国企将首当其冲,开展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主旨的新一轮国企改革。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6-2022年中国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产业现状调查及十三五发展态势预测报告》
江苏省《深化改革实施细则》四大看点:
其一、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江苏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以重点产业项目和政府项目投资为主,推动国有资本重点向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公共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集聚。
其二、实行分类改革:根据江苏省属国资国企深化改革实施细则,22 家省属国资国企仅被分为两类:竞争类和特定功能类,进行分类混合所有制改革。
其三、鼓励上市实现混合所有制:控股上市公司的竞争类企业,通过上市公司吸收合并、资产置换、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核心业务、优质资产上市,最终实现整体上市;其他省属企业要对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通过资本市场的多种合法有效途径,争取首发或重组上市。
其四、组织任命的负责人年薪“限高”: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总水平实行限高,对市场化聘用的企业管理人员采用市场化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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