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投中鲁介绍,2008年7月18日,公司与新加坡籍自然人Go Twan Heng签署了购买其持有的新湖滨控股有限公司9800万股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并于8月4日签署了相关补充协议。公司的收购价格为每股0.125新加坡元,总价款1225万新加坡元。协议签署后,公司向Go Twan Heng支付可转换保证金930万元人民币。
10月13日,公司该股权交易事项获得中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10月14日,公司通知Go Twan Heng根据协议约定返还93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以使股权转让协议继续履行,但对方未按约定执行。由于对方未完全履行协议中的约束条款,致使公司未能在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7个工作日的有效期内支付全额转让款。其后,双方就继续履行协议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形成双方认可并正式签署的书面文件。
2009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新加坡高等法院委托中国司法部送达的传票和起诉书,获知Go Twan Heng已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继续收购其股份,支付股票的转让价款1225万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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