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清明节期间,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4日(星期六)调至4月6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2009年“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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