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此,两部局坚持把搞好调研作为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环节来抓。按照两部局确定的“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研究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思路,积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调研课题,两部局相关司室人员组成乡村旅游联合调研组,于2008年11月中旬先后到山东、安徽两省的7个市县进行调研,实地考察了15个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点,走访多家农户,与7名村支书进行了深入交谈。同时,委托广东、贵州、陕西、福建、广西、内蒙古、云南、黑龙江等8省(区)旅游、农业部门对指定的2省、6市、2县进行同步调研。调研范围涵盖省、市、县、乡、村,涉及农业科技园、农家乐、民俗游、农业旅游示范点、古村落、新农村、农庄等多种乡村旅游业态。
通过调研,两部局在进一步掌握全国乡村旅游现状和巨大发展潜力的同时,也了解到乡村旅游存在的一些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一是产品开发、经营方式简单粗放,内容单一,项目雷同,布局不合理,特色不鲜明。二是基础建设、服务设施较为滞后,交通、餐饮、住宿、娱乐、卫生等条件还不太符合城里游客的生活习惯。三是从业人员素质、服务水平较低。四是发展环境、政策支持不够完善,乡村旅游涉及的土地、居民、非物质文化产权等,面临政策法规上的空缺。针对这些问题,两部局通过调研报告成果交流、开展解放思想讨论和召开党组扩大会等进一步认识到,这些问题有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水平和农村自然环境方面的客观原因,更有农业、旅游部门主观方面的原因,应当不断查找问题和原因,进一步坚定联手发展乡村旅游的信心和决心。
为了将发展乡村旅游机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两部局按照新的“三定方案”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各自职责、分工,并在今后发展方向上进一步形成了共识,推出了发展乡村旅游的“五项举措”:一是积极统筹协调。参照全国假日旅游协调办公室做法,推动建立以旅游、农业为主,相关部门参与的“全国乡村旅游工作协调小组”;推动成立“中国旅游协会乡村旅游分会”,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加大乡村旅游服务与规范指导力度。二是加强政策扶持。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细化任务和部署,从旅游、农业两个方面统筹政策、协调措施,推动引导社会各界加大乡村旅游资金投入,用于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民职业培训等方面。三是完善配套设施。加大对乡村旅游建筑环境、卫生环境、生态环境的清理整治力度;加快乡村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游客接待能力和旅游服务质量。四是做好规范指导。编制《全国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研究制定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建设的指导规范及相关要素标准。在全国选择若干个发展较好,发展空间较大的典型设立“全国新农村旅游示范基地”,努力把乡村旅游打造成为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新的增长点。五是实施《全国乡村旅游倍增计划》。在星级饭店、旅行社和A级景区(点)组织开展全员参与的服务质量提升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合作开展服务保障活动,建立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旅游服务质量合作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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