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有害健康,已是国际科学界公认的事实。目前全世界共有吸烟者11亿,中国达3.5亿,约占总数的1/3。中国每年有100万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的疾病,约5.4亿不吸烟的人群遭受二手烟的危害,其中15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有1.8亿。这些数字均为世界之最。
??马大龙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于2005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06年1月9日已在我国正式生效。200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8部门组成的履约工作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在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虽然开展了许多烟草控制方面的工作,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出台国家控制烟草的规划和行动计划。
??为降低全国的烟草消费,必须开展控烟宣传和禁烟管理监督,努力实现百分之百的无烟环境,这是我国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国的庄严承诺。让马大龙忧心的是,我国的控烟状况显得“徘徊不前”,尚缺乏有效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在禁止烟草广告、促销等方面与公约要求同样有差距。
??1995年实施的《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中必须标明“吸烟有害健康”。按此规定,我国对直接烟草广告已有一定限制,但还没有全面禁止。对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限制远未达到《公约》的要求。
??马大龙举例说,《广告法》只在5类媒体(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和4类场所(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 体育场馆)禁止烟草广告,范围有限;我国禁止了在一些公共场所室内的烟草广告,但没有禁止室外利用路边广告牌、灯箱、霓虹灯等所做的标有烟草企业名称的变相烟草广告。
??另外,我国尚未禁止间接烟草广告,烟草生产者和经销者往往利用一些隐性的方法宣传——如促销、散发小广告、赠送纪念品、赞助文艺体育和助学活动等,烟草企业以赞助为名的营销活动还被错误地当作“慈善之举”或“社会责任”的体现;影视剧中吸烟及与吸烟相关的镜头也大量存在,许多烟草生产者正是这类影视作品“热心”的赞助商。
??马大龙建议人大对《广告法》第十八条进行修改,全面禁止各种直接、间接的烟草广告、赞助和促销。
??不过,马大龙目前更关心的是,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烟草企业很可能动用自己的公关能力,说服地方政府借“拉动内需”和“保增长”为名,不控烟而是大发烟草财。“我们看到烟草企业不断推出的价格惊人的所谓高档烟和极品烟,大量被用于公款消费,制造腐败,成为我国特有的烟草公害。”
??为此,马大龙建议国务院对我国各地2009年的烟草产业投资、生产和销售计划严加审查,严格控制增长,防止烟草企业和地方政府以促内需保增长为由,扩大烟草生产和销售规模。同时,组织专门人员,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研究规划今后5-10年我国烟草生产、销售的控制和调整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我国烟草行业的逐步转产、替代,保证烟草种植和生产地区以及行业的稳定转变。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