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投资咨询网讯 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外管局表示,此《规定》旨在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和便利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规范和完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实现外汇投资便利化。
外管局表示,此《规定》将扩大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明确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实物或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进行境外投资。
同时,按照《规定》,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将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而境内机构境外投资资金汇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准制调整为登记制,并简化境外投资审核手续,取消外汇风险审查和资金来源审核手续。
此外,《规定》实施后,境内机构还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商业贷款及融资性担保,并对境外投资企业的后续融资提供支持。外管局还指出,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汇出其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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