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告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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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出版企业税收优惠延期政策已经上报国务院,最快将在2013年年中出台。且广告营销、广播影视等领域都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专家表示,在财税政策的扶持下,我国文化产业负担明显减少,国内传媒企业将得到显著利好。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出版企业税收优惠延期政策已经上报国务院,最快将在2013年年中出台。且广告营销、广播影视等领域都已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专家表示,在财税政策的扶持下,我国文化产业负担明显减少,国内传媒企业将得到显著利好。
在税收延期政策正式发布后,出版企业将在年底获多缴部分的税收返还。以增加企业营业外收入。其中,中小学学生课本以及经批准的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增值税100%先征后退。而对全国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此外,文化传媒业里的所有子行业基本都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也较大程度的减轻了文化传媒业的企业税负。
目前在北京、上海等9省市进行的试点政策中,文化创意行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目前包括广告公司在内的文化创意、传媒等产业的营业税税率一般为5%左右。税改后,广告公司将可以通过抵扣生产经营中的成本进项税款,按增值部分的6%缴纳,税收支出会有较大降低。
业内人士指出,若此次纳入试点的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行业,套用上述文化创意行业6%的增值税税率,则国内电视剧制作发行公司的营业成本也将大大降低。
对影院而言,放映收入若只征收增值税,如果税率为6%,将大大低于目前征收的3%的营业税和17%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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