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将实施一系列更加优惠的关税举措扩大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对外经贸合作。其中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及税则税目等方面。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经过此次降税,除鲜草莓等5种商品还有1年的降税实施期外,我国已经基本履行完毕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关税总水平由加入世贸组织时的15.3%降至目前的9.8%。
明年降低5种商品进口关税
明年我国将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5种商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其中,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继续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调整后,我国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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