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备受关注的成品油价格问题,社科院财贸所价格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世界上不存在统一的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的高低与各国的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税价政策取向等密切相关,不宜进行简单比较。
成品油价格通常由原油价格、加工成本、税收、生产企业利润和流通环节差价构成。国际原油价格基本上是统一的,假定加工成本等因素在各国大体相同,那么税负水平的高低是影响各国成品油价格高低的主要因素。
目前从国际上看,欧盟等发达国家油品的税负较重,美国较轻,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税负为国际中等水平,我国现行的汽、柴油税负水平比较低。
“美国在油品上实行低税负,但其人均能源消费量、二氧化碳排放量都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多,其他国家都达到美国人均水平是不现实的,世界能源供应根本无法承受。因此,衡量国内成品油价格,美国不是最合适的参照标准。”张斌说。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生产石油的国家,早期石油资源能自给自足,历史上即采取了低税负的政策,并延续至今,因此成品油含税零售价格水平相对较低。而欧洲和亚洲主要国家,由于石油资源匮乏,为抑制石油消费,采取了高税负的政策,消费者购买成品油实际支出水平相对较高。
“我国也是一个石油资源匮乏的国家,目前石油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0%。同时,我国环境保护的压力很大,节能减排任务艰巨。从这些角度说,我国不宜实行美国那样的低税负政策。”张斌说。
我国成品油含税零售价格中包含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正在征求意见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实行汽、柴油等成品油消费税价内征收,单位税额提高后,现行汽、柴油价格水平并不提高。
“实施燃油税费改革后,我国汽、柴油的税负水平,仍低于欧盟国家的水平,也低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水平。”张斌说。
2006年,国家明确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实行有控制地间接接轨,但受国际市场油价大幅攀升的影响,这个机制未能完全实行。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国产陆上原油价格继续实行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国家将继续对成品油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对于我国来说,合理的成品油价格应该是既能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有利于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环境污染,又能兼顾社会各阶层的承受能力。”张斌说。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现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将原流通环节差价中允许上浮8%的部分缩小为4%左右。
“国家对成品油设定最高零售价格,已充分考虑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对于消费者来说,不能只希望享受低油价的好处,也应该关心国家的长远发展,培养理性的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张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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