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
时间 |
主题 |
要点 |
国务院 |
2019年8月21日 |
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常会,确定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措施 |
①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加快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发放,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生猪调出大县和养殖场(户)的支持,引导有效增加生猪存栏量。将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②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③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④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疫病防控能力。⑤保障猪肉供应。增加地方猪肉储备。各地要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商务部 |
2019年8月29日 |
将适时投放中央储备冷冻肉,继续鼓励扩大猪肉进口 |
①将密切跟踪市场动态,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投放中央储备冻猪肉和牛羊肉,增加肉类市场供应。②指导产销区建立稳定的购销协作关系,促进区域间产销衔接,畅通肉类供应渠道。③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继续鼓励扩大猪肉进口。 |
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 |
2019年9月1日 |
《关于对仔猪及冷鲜猪肉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
9月1日起,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恢复“绿色通道”。①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保障猪肉供应,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要。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政策,规范车辆查验管理,确保整车合法运输车辆免费通行。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为公路收费站准确辨别种猪、冷冻猪肉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③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鼓励相关车辆安装使用ETC车载装置,尽快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进一步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 |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
2019年9月3日 |
《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 号 |
①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场(户)垫资压力。②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农办计财〔2019〕30号文件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贴息比例等有关要求继续按农办计财〔2019〕30号文件规定执行。③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适当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调动地方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用途按《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
国务院 |
2019年9月4日 |
李克强总理主持国常会,落实猪肉保供稳价措施 |
保持物价总体稳定,落实猪肉保供稳价措施,适时启动对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
自然资源部 |
2019年9月4日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生猪养殖用地需求。①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③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降低用地成本、提高用地取得效率。 |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 |
2019年9月5日 |
联合部署严格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 |
要求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①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②全面查清本地区禁养区划定情况,建立分县工作台账。对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由,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一并排查。③坚决、迅速取消排查中发现的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④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 |
农业农村部 |
2019年9月5日 |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 |
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稳定生猪生产发展,指导感染非洲猪瘟的养殖场有效落实防 控措施、升级改造设施设备、完善生产管理制度,科学有序恢复生产,农业农村部 畜牧兽医局组织制定并印发了《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要求各 地结合防控和生产实际,参照执行。 |
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 |
2019年9月6日 |
《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
①加大信贷支持力度。②创新产品服务模式。③拓宽抵质押品范围。选取辽宁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品范围。支持具备生猪活体抵押登记、流转等条件的地区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活体抵押贷款试点,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保障、融资担保等多方合力,更好满足生猪产业融资需求。④完善生猪政策性保险政策。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暂时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具体事项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办理。⑤推进保险资金深化支农支小融资试点。⑥强化政策协调。 |
农业农村部 |
2019年9月6日 |
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 |
①优化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一要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本省补贴范围,“缺什么、补什么”“急事急办”,并抓紧商有关部门予以公布。二是要对生猪养殖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应补尽补。三是要对生猪养殖场(户)申领补贴优先办理、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上门服务。四是要加大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力度,引导农机企业积极参与政策实施,支持推动广大养殖场(户)购机用机。②加快试验鉴定,增加机具供给。③深入摸底调查,全面梳理需求。 |
发改委 |
2019年11月14日 |
价格临时补贴 |
目前发放的补贴金额,合计已经达到55亿,总计2.2亿人次。 |
发改委 |
2019年11月15日 |
5 项具体措施“稳住”猪肉供给与价格 |
一是继续加力促进生猪生产。二是多渠道增加肉类供给。三是妥善实施冻猪肉储备投放。四是兜底基本民生。五是密切监测预测价格变化。 |
农业农村部 |
2019年12月4日 |
《加快生猪生产恢复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
今年要尽快遏制生猪存栏下滑势头,确保年底前止跌回升,确保明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猪肉市场供应基本稳定;确保2020年年底前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的水平,2021年恢复正常。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
2019年12月17日 |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 |
农业农村部 |
2019年12月18日 |
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 |
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 |
农业农部部、财政部、银保监会 |
2020年3月17日 |
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 |
将享受临时贷款贴息补助政策的规模猪场条件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 |
从各省市发布的生猪产业相关措施来看,2019年7月29日,福建发布《福建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9年8月30日,北京决定加快建设京内京外两个基地;2019年9月11日,湖北出台《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2019年10月18日,安徽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部门 |
时间 |
主题 |
要点 |
北京 |
2019年8月30日 |
加快建设京内京外两个基地 |
优化京内产业布局,建立猪肉应急保障供应体系。①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建设京内“935”生猪产业区,2022年达到年供商品猪89万头,实现10%的猪肉市域供给率。市政府将拨付专项资金,对达到标准的新建、扩建规模猪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粪污治理、农机购置、强制免疫等方面给予补贴。②建立外埠基地制度,稳定生猪产品供销关系。引导首农食品集团等龙头企业在周边省市建设60家自控外埠基地。确保年供商品猪570万头,实现猪肉区域可控供给率64%的目标。引导市内生猪屠宰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及超市连锁企业与外埠50家基地签订生猪产品供应合同,实现契约化、常态化供应,年供商品猪230万头,供给率达26%以上。 |
2019年9月19日 |
计划安排8.5亿元支持生猪产业 |
①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安排资金8.5亿元,支持北京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对新建、改扩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扶持。②同时,每年计划投入1.5亿元,建立粪污治理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将粪污处理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③鼓励支持生猪养殖户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强金融服务,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充分发挥农业担保功能,积极为生猪规模养殖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④继续对生猪疫病防控采取强制免疫,并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的病死猪采取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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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2019年8月30日 |
严格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 |
严格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 |
2019年9月8日 |
稳产保供 |
逾3000吨省级冻猪肉储备将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投放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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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0日 |
滇粤两省签署生猪稳产保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云南省签约企业: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公司;广东省签约企业:深圳市德兴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华诚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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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
百亿级基金支持生猪稳产保供给 |
截至目前,联合省内外生猪产业龙头企业、地方产业基金,共同出资设立或正在推进设立的专注于投资我省生猪养殖产业链的子基金共8只,投资总规模将达66.5亿元,预计年均新增生猪出栏量约900万头,预计5年内为广东地区新增生猪出栏量 达4800万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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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2019年8月30日 |
努力增产稳产 |
力争今年生猪核心产能保持稳定,净调出280万头;2020年,产能恢复加快,净调出320万头;2022年,净调出420
万头。 |
2019年9月4日 |
十大举措稳定猪肉价格 |
重点:①关停不符合条件生猪屠宰企业217家。②安排资金7000万元,支持购置应急防控物资,建设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将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标准由每头800元提高至1200元。③对山东生猪养殖主体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给予补贴,能繁母猪保额将从1200元提高至1500元。④种猪场直补政策:安排资金6500万元,对全省(不含青岛)45家一级种猪场给予临时性生产补助。⑤担保政策:放宽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规定,将2019年5月28日-2019年10月31日期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规模在300万元-1000万元的担保项目一并纳入政策性担保范围,享受1.5%的担保费率补助政策。下一步,对种猪场、规模猪场的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期限由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贴息范围由流动性资金拓展到建设资金⑥冻猪肉储备政策:大中城市地方猪肉储备规模要不低于当地居民10天消费量,其它城市不低于居民7天消费量。截至8月29日,全省共计储备猪肉3万吨,已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最低储备量。⑦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新、改、扩建生猪养殖建设项目和主要养殖产区屠宰场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缩减到2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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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
2019年8月30日 |
巩固生猪外调增加势头 |
今年以来,湖北全省外调生猪859万头,同比增加42%。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2022年外调生猪确保达到1000 万头。省财政拟安排资金,对13个核心种猪场和地方品种保种场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贷款贴息,对育肥猪保险试点县给予保费补贴。对存栏500头以上的能繁母猪场,每头给予100元的一次性补助,将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20个县。 |
2019年9月11日 |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
重点措施:①对8家国家生猪核心种猪场,按2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省级地方品种资源保种场,按1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②对能繁母猪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按照100元/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省、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③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年出栏在100万头(不含100万头)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出栏100万头(含100万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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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
2020 年将育肥猪保险试点县扩到44个调出大县 |
2020年开始将育肥猪保险试点县市从现在的5个生猪调出大县扩大到44个生猪调出大县,保险对象为万头以上规模养殖场,保额800元,费率5%,保费40元,中央财政补贴保费50%,省级财政补贴保费20%,县级财政补贴保费10%,养殖户承担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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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2019年8月30日 |
加快恢复外调生猪量 |
湖南是传统生猪调出大省之一,常年调出700万头左右。针对今年生猪产能下滑的形势,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了19条具体政策措施,争取2019-2022年每年外调生猪分别达到600万、650万、750万、800万头。①落实好全省286家种猪场和规模猪场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仔猪种猪调运“绿色通 道”政策。②省财政近期将追加1.4亿元用于支持生猪生产、2.9亿元用于支持绿色养殖。要求金融机构不停贷、不限贷,对规模养殖企业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建立养殖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养殖用地指标。推进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全覆盖。 |
2019年9月27日 |
湖南省农业厅明确各市州2019年最低生猪出栏任务 |
长沙市340万头;株洲市260万头;湘潭市260万头;衡阳市520万头;邵阳市510万头;岳阳市340万头;常德市290万头;张家界市50万头;益阳市230万头;永州市590万头;郴州市410万头;娄底市320万头;怀化市280万头;湘西州100万头,共计4500万头。 |
地区 |
时间 |
主题 |
要点 |
江苏 |
2019年8月 30日 |
猪肉自给率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 |
到2022 年,生猪饲养量新增600万头以上,猪肉自给率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达到70%以上。省财政安排2.61亿元用于猪种质资源保护和规模猪场购买种猪补贴,扶持养殖重点县和规模猪场完善防疫设施等;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并减免担保费用;将39 种畜牧生产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畴。 |
2019年10月2日 |
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到2022 年,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全省猪肉自给率达到70%以上,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到88%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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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2019年8月 30日 |
生猪净调出量力争每年达到1000万头以上 |
① 新建、改扩建一批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增加生猪存栏规模。②力争用3-5年时间,每个生猪大县至少建成1个年屠宰能力30万头以上的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基本建立现代化生猪屠宰加工体系。③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短期贷款贴息补助,对省级发证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猪场新增能繁母猪给予适当奖励性补贴。 |
2019年11月18日 |
政策扶持 |
落实32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45亿元,重点用于生猪复产增养和安全水平提升;为225家生猪养殖企业发放贴息2254万元;会同省发改委积极申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资金9740万元,优先支持生猪大县、种猪场、禁养区搬迁异地重建、规模猪场标准化改造;会同省财政投入4.55亿元用于非洲猪瘟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各类项目及引种补贴等补助政策;通过开展多形式的培训指导,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撑;省里对接10家大型养殖龙头企业,加强跟踪指导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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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2019年8月30日 |
巩固外调生猪第一大省地位 |
力争2019-2022年每年外调生猪保持在1700万头以上。①统筹使用3亿元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重点支持“两场”完善基础设施和防疫条件;实施65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大力发展清洁养殖;落实“两场”贷款贴息政策,对154家养猪企业给予1.1亿元的贴息补助。省财政还将安排1.7亿元资金,支持非畜牧大县生猪标准化建设。②在上半年已经开展生猪保险2846万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生猪保险覆盖面。③积极引入省外龙头企业,力争经过两年努力,新增产能800万头。加快牧原公司省内10个养猪基地建设,年内新增产能240万头。 |
2019年10月10日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 |
要求加快推进新建生猪养殖基地项目建设,培育一批现代化生猪养殖企业。①支持种猪场尤其是国家核心育种场加快种猪繁育,提高供种能力,对2019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从国外引进的种猪每头补贴3000元,累计补贴1 万头。落实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将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②支持洗消中心建设,对2021年年底前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建设的洗消中心,省财政按照每个3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2019年—2021年全省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个。及时足额发放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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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
2019年8月28日 |
持续贯彻落实好“菜十条”,积极解决保供稳价问题 |
将全省存储猪肉有组织、有计划投放市场,增强各市县猪肉保供能力;并要及时推动生猪补栏工作,积极引导种猪场、养殖场稳定生猪生产等,以应对在猪周期等因素叠加影响下的市场猪肉供应及价格问题。 |
2019年9月14日 |
向5 个市县投放第二批储备冻猪 肉 |
①9月14日起我省计划向海口、三亚、儋州、文昌、保亭等5 个市县投放第二批省级储备冻猪肉,保障市场猪肉供应,稳定价格;②第三批储备冻猪肉的投放日期将从10月8日至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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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2019年7月29日 |
《福建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 |
新增内容:①保障供给:需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物安全水平,保护种猪场和规模场生产能力。统筹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个协同发展区建立产销协作和疫病分区防控机制,推进生猪产业发展、疫病防控、生猪调运、产品流通、市场供给等工作。对生猪产能不足的设区市,积极探索跨区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保障市场供给。②地方责任:要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责任,组织落实好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非洲猪瘟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要求及时高效处置疫情。 |
2019年9月6日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 |
①保障猪肉市场供应。②稳定生猪生产规模。③加快生猪产业核心产能培育和提升。④不折不扣落实非洲猪瘟防控措施。⑤加快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⑥落实和完善生猪发展用地政策。⑦加大财政金融保险政策扶持力度。⑧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⑩加强舆论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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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
2019年8月21日 |
《关于打赢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稳定生猪生产保障肉类市场供应的意见》 |
①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各市猪肉供应自给率要达100%。②对生猪净调出市县,统筹相关资金予以奖励。③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设置行政壁垒,重点保障规模养猪场种猪和仔猪正常调运。④大力推动猪肉供应从“调猪”向“调肉”转变、从热鲜肉向冰鲜肉转变、从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 |
辽宁 |
2019年11月5日 |
贷款贴息 |
省政府安排贷款贴息资金4133万元,组织各市对去年8月1日至今年7月31日期间有流动资金贷款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开展贷款贴息工作。9个市的85个猪场可获贷款贴息资金775万元。 |
安徽 |
2019年9月18日 |
《落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若干政策措施》 |
①省级财政安排2000 万元,重点支持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规模化养殖场(户)临时性生产救助;②安排1亿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金,重点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户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③安排1000万元,重点补助小型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 |
2019年10月18日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
①2019年底,全省猪肉供应自给率达99%以上,2022年自给率达102%以上,养殖规模化率达60%以上,2025年养殖规模化率达65%以上。②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重点支持生猪调出大县规模养殖场(户)临时性生产救助,安排1亿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金,重点支持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安排1000万元,重点补助小型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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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2019年9月11日 |
保证生猪产品供应稳定生猪市场价格新闻发布会 |
从今年8 月初到明年底,对全省备案种猪场从省外引进的种猪每头给予500元补助;从国外引进的原种猪,按引进种源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河北 |
2019年9月9日 |
财政厅统筹各类资金稳定生猪生产 |
①出台了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猪企业银行贷款按不超过两个百分点进行贴息补助。目前,已统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000万元下达相关市县。 |
2019年9月23日 |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猪肉惠民补贴销售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
全省共安排资金1000 万元用于本次猪肉补贴销售工作,补贴销售资金已于近期下达各市。补贴销售时间为9月25日至9月30日,补贴销售品种为鲜猪肉。 |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生猪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调研与发展前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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