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31”光伏新政实施以来,光伏企业纷纷调整策略、应对变局。调查发现,从6月1日至今,有多家光伏上市公司发布了转让旗下电站资产的公告。在业内看来,此举并非巧合,表明光伏企业已开始未雨绸缪留足现金以备不测。
据不完全统计,对比531新政前后光伏电站交易总规模,可以发现:
1、2018年共有亚玛顿、隆基、正泰、科陆、珈伟等15家光伏企业参与到光伏电站资产交易市场中来,光伏电站规模共计1.34GW,交易额超89.27亿元。
2、11项电站交易事宜中,仅1项发生在531新政前;颇为抢眼的交易价格为零,具体是指亚玛顿拟将持有的南京晴昶阳100%的股权以0元转让给江苏中弘,在去年8月份亚玛顿以自由资金0元人民币收购的南京晴昶阳100%的股权,其交易对象实际是兴仁县鲁础营一期50MW农业光伏电站的运营权。
3、531新政后,光伏企业共计1.29GW的电站规模与新政前的0.05GW,形成鲜明对比;25倍的规模增速再次表明,行业发展起伏不定之时,转让电站资产可使企业自身现金流更稳定,为其后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4、整体来看电站项目每瓦的交易价格,电站交易价格平均约在7.04元/瓦,与新政之前相比没有明显上升或下降,但其中个别项目由于所在区域、项目类型等有所不同,其交易价格区间较大,在1.33元/瓦—10.38元/瓦不等。
光伏新政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光伏新政对于光伏产业链的冲击在所难免。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勃华曾表示,“整个中国光伏产业5月份之前仍然是维系了2013年以来的高速发展态势,增长还是很快,但是后几个月应该说一路下滑得非常厉害。”不过,对5·31光伏新政的威力,行业内从一开始就出现了分歧,一波认为新政会产生致命性打击,另一波尤其是在大型光伏企业眼中仍可控,认为其是行业拐点,会促进光伏行业稳定发展。
附政策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能源局、物价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速度明显加快。为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加快补贴退坡,现将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把握发展节奏,优化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
(一)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在国家未下发文件启动普通电站建设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国家补贴的普通电站建设。
(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今年安排1000万千瓦左右规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考虑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况,明确各地5月31日(含)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管理范围,未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三)支持光伏扶贫。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扎实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在各地落实实施条件、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及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四)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今年视光伏发电规模控制情况再行研究。
(五)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
完善光伏发电电价机制,加快光伏发电电价退坡。
(一)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
(二)自发文之日起,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光伏电站价格执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三)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0.5兆瓦及以下)标杆电价保持不变。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大市场化配置项目力度
(一)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
(二)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资源配置市场化,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
(三)各地、各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时,要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确保充分竞争和建设质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采取竞争方式确定的项目及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抄送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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